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表姨年輕時熱衷寫信索取電影明星簽明照,幾經搬家也不捨得丟。前兩年,她得知我「不惜重金」買照片的瘋狂事蹟,塵封半世紀的記憶因此開啟。「我去找找看,有的話就送給妳!」見我興奮異常,表姨雖不敢打包票「一定有」,卻已承諾「一定送」。
之後數月,表姨陸續拿來一疊疊超乎想像珍貴的照片,而美艷明星身畔除了別具特色的簽明,還有屬名「一中」、「一西」惠存的字樣。沒等我問「一中」.是誰,表姨已搶先回答:「這是我同學給我的,當時一方面想多要幾張,一方面又怕家長知道,所以會取『筆名』來索取簽名照。」


照片數目眾多,許多都是一閃而過。然而,當翻到一張影星鍾情的簽名照時,表姨卻神秘且慎重其事地介紹:「上面這一行字『將一切交給上帝』是她歷經『失蹤事件』後的簽名,因為我寫給鍾情的信中有提到『烏來』,或許這令她很有感觸吧!」看到粟媽和我一頭霧水,表姨才驚覺這件事已過50年,早從人盡皆知的「火燙八卦」變成乏人知曉的「塵封往事」了!

基於對八卦的好奇,我選擇從「聯合知識庫」搜尋相關新聞。總算不負苦心,找到一連串猶如連續劇的曲折報導,逐漸拼湊出「鍾情失蹤事件」的來龍去脈。


失蹤事件發生於1956年7月,當時鍾情受邀到台灣訪問,同時進行電影〈關山行〉(1957)的拍攝工作。然而,7日傍晚結束公開行程後,鍾情便失去蹤跡,兩天音訊全無。負責接待的「中電」擔心出岔,趕緊通知「省刑警總隊」全台找人,最後竟發現她和當時知名漫畫家牛哥(李費蒙)及攝影家徐凱倫(徐宙輝)在烏來「遊山玩水」。
本以為只是單純的「樂而忘返」,未料,回台北製作筆錄時,鍾情卻說自己是被硬「拖」去的,瞬間帶有浪漫色彩的「同遊」成了不情不願的「綁架」。對此,鍾情指出她和牛哥根本不熟,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情,至於「失蹤」則是對方切斷她對外聯繫,阻止她搭車回台北所導致的結果;反觀牛哥,言談間似與鍾情已有超乎友誼的關係,「失蹤」是兩人共同的意思,記者將這樣的說法引伸為「私奔」。兩人說法差距甚遠,演變為一宗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其實,鍾情在進入烏來前,就因為必須換證入山而與當地員警交談,她說:「我是被綁票來的,不要讓車子進去。」只是,員警看鍾情態度輕鬆,以為是開玩笑,所以仍舊放行。對此,鍾情則說,她是因為不想鬧成僵局,即便心裡極不情願,仍未顯露憤怒。警員的「誤會」讓鍾情錯失「逃脫」機會,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只得跟著牛哥和徐凱倫遊山玩水。由於鍾情不採激烈反抗的態度,以致讓外人僅覺得「鍾小姐好像不高興的樣子」、「很可憐的爬在溪邊曬熱的大石頭上取暖」,而沒有「被人綁架」的感覺。
據牛哥說,他認為鍾情之所以「謊稱被綁」,是因為怕得罪「新華公司」老闆張善琨,失了原本的工作。對此,鍾情則斥為無稽,她表示自己想去哪間公司不行,為什麼一定要在「新華」,也勿需為繼續留在「新華」而說謊。


鍾情「遭綁」的供詞,使牛哥和隨行的徐凱倫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兩人原本老神在在,卻在首次宣判時被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當時的報導稱兩人「相顧失色」、「始料不及」。
特別是「陪同」的徐凱倫更是一肚子委屈,辯護律師墨文藻替他大呼冤枉:「牛哥與鍾情走在前面有趣,他跟在人家的背影後面『寂寞』,今天他又跟在牛哥的後面『入獄』。」如果真是像那位律師所說,和牛哥一樣被判十個月徒刑的徐,真是池魚之殃!

事過境遷五年,來台為電影〈妖女何月兒〉(1961)宣傳的鍾情似仍無法遠離陰霾。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語氣無奈地回答:「唯有我對一位漫畫作家,感到很遺憾,因為在五年前,我隨王元龍先生等回國祝壽,結果鬧出一次事情,這次我再回國,他的筆下仍不肯放過我。」鍾情所說的,就是當時刊登在報紙上、意有所指的「君子報仇三年不晚」、「野貓叫春」等諷刺漫畫。或許就是這些攻擊,讓鍾情頓生「將一切交給上帝」的感嘆吧!


粟子解讀
讀完數十則關於「鍾情失蹤」的新聞,兩造南轅北轍的說法,讓我的腦袋遁入五里霧。然而,或許因為我的「女性」主義作祟,總覺得鍾情有理多些。畢竟一個明星若是蓄意和喜歡的男子(按照牛哥的說法,兩人已如情侶)逃跑遊玩(甚至私奔),心情應該是興奮刺激的,不會像目擊路人所說,流露出「不高興」且「很可憐」的樣子。
此外,若鍾情真是蓄意失蹤,反倒不必大費周章,她只需稱是自己忘了聯繫友人、誤會一場,讓事情低調落幕。如此,便不需謊稱「被綁」,弄得司法、媒體竟知,成了畫蛇添足!

參考資料:
1.「鍾情『失蹤』記‧刑警滿處尋麗影 水晶簾前獲芳蹤」,1956.7.11,聯合報,第三版。
2.「烏來瀑布前 牛哥很愉快」,1956.7.13,聯合報,第三版。
3.「鍾情失蹤案 又有新發展」,1956.7.15,聯合報,第三版。
4.「鍾情不願入山 牛哥強抱入懷」,1956.8.7,聯合報,第三版。
5.「鍾情出庭作證筆錄」,1956.8.22,聯合報,第三版。
6.「牛案庭審綴拾‧酒後餘波律師替牛說話 人前孤影凱倫造像堪憐」,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7.「牛哥的供詞」,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8.「烏來一遊鐵窗十月‧牛哥徐凱倫 昨被判徒刑」,1956.9.7,聯合報,第三版。
9.「鍾情嘆苦經!」,1961.12.8,聯合報,第三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