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台灣第一美人…夷光
台灣第一美人…夷光
粟子
「台灣的女明星,夷光的確是當得起漂亮兩字的,身長五尺五寸,體重一二六磅,胸圍三十五寸,臀圍三十六寸,加上那張甜美的臉龐,益發的引人入勝。」女星「頭銜」其來有自,三0年代的上海有「黑眼圈女郎」談瑛、「標準美人」徐來、「野貓」王人美……時光流轉十年,影壇成為「冬瓜美人」周曼華與「天皇巨星」李麗華的天下,再至「玉女」尤敏、「曼波女郎」葛蘭、「學生情人」林翠、「小情人」丁皓等崛起,眾美雲集、眼花撩亂。就在香港一片青春無敵的同時,相對保守沈寂的台灣,卻誕生兩位曼妙體態的尤物型女星,分別是擁有「最美麗動物」雅號的張仲文,及榮登「自由中國第一美人」寶座的夷光(1932~)。
和絕大多數未婚的女演員不同,夷光婚後才正式投身銀色世界,這與她的首任丈夫…資深演員兼導演袁叢美(1905~2005)不無關係。當然,「裙帶關係」只能使夷光比較容易得到機會,之所以能走紅台灣、跨足香港,完全是內外條件所致。綜觀台灣光復後第二代國語片女星張仲文、穆虹、夷光、黃曼,影評坦言:「論性感,夷光不如張仲文;論演技,又比不上穆虹……不過,夷光也有夷光的特點與專長,她也有為張、穆不及處,而且她為人不任性、不虛偽,易得人好感。」儘管六0年代初因工作、婚姻問題避走香港,躍升新聞不斷的「話題人物」,也總能憑著爽朗乾脆的答話「敷衍」滔滔不絕的記者。姑且不論「善意謊言」是否歸屬「虛偽」範圍,至少她一秉「不任性」原則,善盡公眾人物的「毫無隱私」的宿命。
關於夷光
本名張星娟(一說張美娟),江蘇人,上海出生,明德女中肄業。十六歲,參與王丹鳳、嚴俊主演的電影〈無語問蒼天〉(1948),結識該片導演袁叢美,接受他的建議,入讀暨南大學文學系。1949年,與袁叢美結婚,未幾遷台定居,育有二女。於反共愛國片〈罌粟花〉(1955,袁叢美執導)首次擔任主要角色,戲份僅次主角盧碧雲、王玨,由此漸受矚目。演罷舞台劇「漢宮春秋」,加盟「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為基本演員,陸續主演〈夜盡天明〉(1956)、〈她們夢醒時〉(1958)、〈長風萬里〉(1958)、〈王先生奔向自由〉(1959),為獨立製片公司拍攝〈太平洋之鯊〉(1959)、〈魔窟殺子報〉(1959)等。1955年,與丈夫創辦「中國華僑影業公司」,出品以台灣原住民為背景的文藝片〈阿美娜〉(1957)、講述私酒交易的社會寫實片〈良心與罪惡〉(1959),均依循袁叢美導演、夷光主演模式,亦接受外國片商邀請,赴泰國演出中泰合作電影〈艇屋龍虎鬥〉(1962)。
1961年,前往香港主演「同文公司」出品的〈兒女恩仇〉(1962),之後滯留當地。曾與「邵氏」商談合約未果,轉而加盟「電懋」,主演歌舞片〈鶯歌燕舞〉(1963)、古裝片〈深宮怨〉(1963)、時裝喜劇〈都市狂想曲〉(1964)、文藝片〈空谷蘭〉(1966),多扮演刁蠻驕縱、具誘惑力的角色。期間,與袁叢美感情生變,糾纏多時才告仳離。拍罷〈危險人物〉(1966),低調赴義大利羅馬登記結婚,從此深居簡出、退出影壇。回顧夷光從影十餘年,電影作品近二十部,是以豐盈曲線走紅的美豔女星。
內外之間
「照一般的說,夷光的做人是忠厚的,她不懂得什麼叫做手腕,也不會虛偽客套。」筆鋒犀利的影評鏘鏘,難得對芳齡二十四的夷光鼓勵有加,不只外型出眾,內心同樣光明磊落。文中稱她演技談不上「突出」,倒也不失「平穩」,日後「準可和李麗華她們一較長短」,夷光所欠缺的僅是「後天失調」,因為「先天條件」已十分過人。五0年代初,她一度有意「猛龍過江」,到東方之珠試試身手,成則大放異彩,否則返鄉再戰。類似邀約未曾停歇,卻總處在「空想」狀態,原因不外家室,鏘鏘生動寫到:「由於她丈夫袁叢美先生的『花容』失色,『勃然』反對,乃終使她打消了這一個念頭。」想當然爾,眼見原石越刨越亮,身為另一半不免憂慮,只得不著痕跡將妻子留在身邊。為了說得出與說不出的理由,夷光選擇在機會少但也競爭少的台灣發展事業,踏出的第一步,正是丈夫執導、融合國共對抗與間諜鬥智的〈罌粟花〉。
和「戲精」盧碧雲同台,對所有演員都是考驗,遑論還是新人的夷光,影評艾文讚揚前者「將女匪幹的狡黠讀辣和風騷性格表現得非常生動」,後者則「限於經驗單獨鏡頭中的表情顯得做作」。話雖如此,資歷尚淺的她仍得到誠懇安慰:「不過初上銀幕,有此成績,已屬難能可貴。」作為一位「無庸質疑」的艷星,圍繞夷光的多是色彩斑斕的花邊,影評們常期許她有深刻的表現,但文章三句不離「漂亮」。實際上,從新人開始,受捧為「第一美人」的夷光就與「硬底子」八竿子打不著……無論她是否默默精進實力,都不是影迷關注的焦點,說來也是「外在太優」惹得禍?!
明星事業
年紀輕輕,夷光就當起製片家,和丈夫組織「中國華僑影業公司」。在「中影」,她雖是公認豔星,卻時常得為張仲文、穆虹配戲,有了自己的地盤,終於站穩第一主角,盡展頭牌明星魅力。「華僑」首作〈阿美娜〉由袁叢美執導、夷光領銜,王琛、龔稼農、井淼、趙明、金超白、李湘苓合演。外景遠赴台中、霧峰、埔里、霧社、日月潭、阿里山、旗山、花蓮港等原住民聚居地,歷時兩個月,拍攝其生活現況與自然風光。
〈阿美娜〉是講述漢族男子與原住民少女生死相戀的故事,影評哈公認為「華僑」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仍能拍出大場面、有歌有舞的娛樂片,實屬不易,整體而言「是值得看的」。談到飾演山地姑娘阿美娜的夷光,他評論:「開始分食地瓜還真摯;幾個窗口鏡頭,由惱而愛,都表演得很不錯;假如在造型上能再增加些山地民族的潑辣勁兒,效果便會更好。」透過哈公敘述,可知投身戲劇數年的夷光,已累積相當的演技,或許與有口皆碑的穆虹還有段距離,但擔綱首席已綽綽有餘。繼之,「華僑」開拍以「公賣局內部正直員工與私梟內應鬥爭」為主題的〈良心與罪惡〉,夷光的表現被評是「盡到主賓之功」,雖不是全片最搶眼,也有「安於本位」的適當發揮。
聲勢扶搖直上,極具生意眼的香港片商再度蠢蠢欲動,希冀「台灣第一美人」再現「最美麗動物」掀起的賣座熱潮。大公司「邵氏」手腳快速,寄來名為《兄弟》的劇本,內容描寫四兄弟同時愛上一個女人的故事,女主角需要賣弄風騷、表現性感。夷光尚不置可否,袁叢美一看即「覺得不妥」,擔心妻子過分裸露破壞形象,他代為解釋:「夷光以往演得都是正派角色,以純潔溫柔的性格作賢妻良母型。假如演這種片子,第一演技沒把握,第二可能破壞影迷的印象。」其實,夷光不止一次傳出進軍香港影圈,唯屢屢在緊要關頭告吹,儘管次次都有冠冕堂皇的說法,核心理由似乎只有一個…丈夫不願分離的私心。
夫的煩惱
娶進相差二十七歲的妻子,記者筆下頗愛太太的袁叢美,常為防堵「假想敵」疲於奔命。隨著夷光豔名遠播,他高興之餘不乏憂愁,畢竟狂風浪蝶不管有夫無夫,一律愛追就追,捕風捉影的消息跟著越傳越旺。1958年底,兩人為〈阿美娜〉到花蓮隨片登台,就發生一則「臨時退房」的花絮……報導指,夷光某次登台表演熱情如火的「加力騷」(Calypso,具民謠風格的爵士即興曲),向台下徵求舞伴,一名董姓青年雀屏中選,跳得好不熱鬧。這名青年原是「沈堂福大馬戲團」的顧問,年輕英俊、十八般舞藝樣樣精通,無巧不巧,這天馬戲團也到花蓮演出,也住進同一間旅社。袁叢美得知「冤家路窄」,二話不說要求換住他處,不只令專程斥資布置房間的老闆大呼無奈,更引起對方不滿。面對沸沸揚揚,袁叢美以「那裡太吵」四兩撥千金,不回應爭風吃醋的傳聞。
最初幾年,夷光鮮少獨自旅行,也沒離開過台灣。直到1959年4月,「見妻子表現不錯」的袁叢美終於點頭,她才與同樣首次出國的金楓、柯玉霞聯袂代表中華民國到吉隆坡參加亞洲影展。耕耘銀海多年,夷光終於一償外遊宿願,不同於她的雀躍興奮、躍躍欲試,即將與妻子小別數日的袁叢美難掩複雜心緒,行前再三叮嚀,務必海外珍重。同年下旬,夷光片約不斷,奔波於小琉球、「中影」台中片廠,與此同時,她也忙裡偷閒,到日本一遊。揮別籠中鳥的日子,夷光的視野與事業已非台灣一地所能滿足,這應是袁叢美曾極力阻止,卻早就料到的一天……
一去不返
「夷光要出國拍片是由來已久……後來事情告吹,當時有人以為一定是袁叢美從中作梗,不放心美麗的太太出遠門,而事實上主要因為還是劇本不合適。」文章不著痕跡點破袁叢美的「司馬昭之心」,將一再婉拒香港行的原因歸於夷光本身「愛惜羽毛」,絕非是丈夫一己之私。坦白說,袁導並非無可挑剔的好先生,他也曾發生羅生門般的桃色糾紛,卻未減媒體對其愛妻至深、「白髮紅顏未了情」的評述。1960年底,夷光到泰國拍攝〈艇屋龍虎鬥〉,外貌儀態皆受讚賞,好評如潮水般湧來。「人見人愛的美人兒」難免引起男士追逐,為免麻煩,夷光一度出示丈夫照片,證明已是「名花有主」。原本維繫有道的夫妻感情,卻在隔年浮現裂痕,而這一切得從夷光滯港未歸說起……
1961年中,夷光在香港拍攝〈兒女恩仇〉,「邵氏」也與她密切接觸,甫接下「中國電影製片廠」廠長職務的袁叢美與妻子天各一方。透過「自由影人工會」主席胡晉康打聽到夷光的旅社及房間號碼,再經過一番曲折,袁叢美總算如願和太太通話。短短八分鐘,一半是通訊不良的嗡嗡聲,他反覆問:「妳到底什麼時候才回來嘛?」她答:「我到這才兩天呢,再過幾天再回來吧!」數日後,夷光在未知會任何人的情況下,悄然更換旅社,並以英文姓名登記,她解釋:「搬家不願給外人知道,是為了避免有人找麻煩。」邀請夷光前來拍片的朱旭華不諱言「有人」就是袁叢美:「夷光在到達的這天,突然聽到消息,說袁叢美已由台北到香港了,夷光因怕見袁叢美,就躲起來……曉得他尚沒有申請到香港入境,才放心再露面。」眾人雖是霧裡看花,卻都嗅到婚姻生變的危機。
此後,夷光不願返台拍外景,香港居留證期滿,也只肯到澳門等待換新。袁叢美先是狀況外,收到妻子託人送來的〈兒女恩仇〉片酬,逢人就說:「夷光沒有變嘛!」顯示她仍惦記丈夫女兒。幾個月過去,夷光因「聲東擊西」(對記者稱赴馬尼拉、實際卻現身澳門)、「祕密行動」成為炙手可熱的新聞人物,摸不著頭腦的袁叢美再也無法按捺情緒,低調飛往香港,藉此探望暌違近一年的妻子。只是,就在他踏上香港前一小時,夷光已乘輪離港赴澳,也請好律師,打算辦理離婚手續。主客條件都很不利,袁叢美堅持婚姻依舊,對於風風雨雨,他將問題歸咎於「夷光事業心重」、「有人存心破壞」,甚至說是「一種宣傳手法」……一個要離、一個不離;一個脫離關係、一個感情如昔;一個決心一刀兩斷、一個盼望回心轉意,由1961拖拉至64年。唯一不變的是,這段期間,夷光僅因過境短暫停留台北二十分鐘,她始終不願和「前夫」見面,只留下禮物糖果請託友人帶給女兒。
新的開始
夷光離台兩年,因早前與丈夫合營的「中國華僑電影公司」吃上「違反票據法」的官司。不似袁叢美緊張回應:「這是一個誤會!」她還是靜悄悄地待在香港,履行與「電懋」的合約。1964年4月,官司已成過眼雲煙,取而代之的是結婚喜訊,幸運兒為一位星洲富商。「我並沒有決定嫁給誰!別人追求我,我並沒動心!」對比夷光「職業性的滑頭」答覆,不承認離異的袁叢美感到愕然,時任記者的姚鳳磐描述:「袁對夷光一直情深……曾表示夷光如果真要再結婚,將犯重婚罪。」不過早在前一年,夷光已在香港及星洲報紙刊登啟事,聲明兩人沒有法律上的夫妻名分。
眼見羅曼史越傳越烈,夷光乾脆舉行記者招待會,一次交代清楚。與會者開門見山問:「泛亞社發出的電訊說妳要嫁給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她立即否認:「李光耀總理有位很賢淑美麗的太太,而且只有一位太太,並不像外傳有幾位太太,傳說我要嫁給他做第六姨太太,更是無稽之談。」撇開捕風捉影的「錯誤」,夷光承認確實有位認識四年的戀愛對象,男士姓周、三十多歲,在馬來亞經商。「是不是在最近要結婚?」夷光恢復幽默:「我自己也不知道!」
1965年6月,影圈盛傳夷光與周先生步入禮堂,她也以此為由推掉「國泰」派給的〈諜海蛟龍〉(1967,角色由白冰取代)通告。然而,時隔四個月,只見夷光靜靜住在尖沙咀新居,深居簡出,沒人知道真實情況。四個月過去,夷光悶生不吭到了羅馬,她聲稱將進行「環球旅行」,沒有大張旗鼓,是擔心尚有四年合約的「國泰」,會要求她回港拍戲。話才出口,夷光被當地記者發現她「又要嫁」,傳言男方是四十八歲英籍華人會計師。
一會兒周先生、一會兒英國籍;一會兒馬來亞、一會兒羅馬,訊息至1966年底終於統一。報載夷光下嫁新加坡華僑(這位先生出生馬來亞、屬英國籍,說來說去可能都是同一人),與電影界不來往,不參與社交活動,徹底退出五顏六色的花花世界。
二十出頭的夷光,常被世故老練的記者稱讚「為人忠厚」,雖然也會爭戲份爭排名,卻是直來直往,不耍小手段。幾年過去,夷光基於種種因素遠離台灣,報導也常用「神秘」形容關於她的點滴……婚姻應該是一切作為的源頭,她或許認為丈夫不會輕易簽字,於是選擇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將回台視為畏途。曾經的「台灣第一美人」,卻與發跡故鄉無緣,事過境遷,不知道是否舊地重遊,回憶那段悲喜苦樂交錯的青春歲月。
參考資料:
1.本報訊,「『罌粟花』昨晚開鏡」,《聯合報》第三版,195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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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鏘鏘,「藝文春秋 艶麗的夷光」,《聯合報》第六版,1956年5月23日。
4.本報訊,「『阿美娜』即將殺青」,《聯合報》第五版,1957年4月30日。
5.哈公「『阿美娜』觀感」,《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6月3日。
6.本報特稿,「夷光拒演色情片」,《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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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唐英豫,「夷光台東之行 惹來不少麻煩」,《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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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鳳磐,「夷光東遊歸來」,《聯合報》第六版,1959年8月11日。
12.張聲,「觀影隨筆 良心與罪惡」,《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8月27日。
13.本報訊,「夷光時來運轉」,《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10月26日。
14.老馬,「夷光得意泰國」,《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12月11日。
15.本報訊,「袁叢美隔海尋妻 通電話忙了一天」,《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1日。
16.本報香港航訊,「夷光在港行蹤神秘」,《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3日。
17.本報訊,「袁叢美乾著急」,《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11日。
18.本報訊,「袁叢美有了『安全感』」,《聯合報》第八版,1961年7月11日。
19.本報香港二十三日電,「影星夷光 由港赴菲」,《聯合報》第三版,1961年8月24日。
20.本報香港二十四日航訊,「夷光悄然出走 震驚香港電影城」,《聯合報》第三版,1961年8月27日。
21.本報香港三日航訊,「夷光出現澳門」,《聯合報》第八版,1961年9月5日。
22.姚鳳磐,「袁叢美悄然飛港 夷光卻先去澳門」,《聯合報》第八版,196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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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報訊,「袁叢美的幽默」,《聯合報》第八版,1962年7月5日。
25.中央社香港十四日電,「夷光在港登報 與袁叢美 脫離關係」,《聯合報》第六版,1962年7月15日。
26.本報香港專訪,「夷光發誓要回台灣的!」,《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2月18日。
27.本報香港航訊,「神秘的夷光」,《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3月31日。
28.本報訊,「夷光悄然過台返港」,《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5月23日。
29.本報訊,「夷光違反票據法」,《聯合報》第八版,1963年7月8日。
30.姚鳳磐,「水銀燈外 夷光的喜訊」,《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4月6日。
31.香港航訊,「夷光突返港 宛似馬來姑娘」,《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4月24日。
32.本報香港航訊,「夷光談星馬戀」,《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5月3日。
33.紫若,「影壇搜秘 袁叢美和夷光 真的要離婚了」,《聯合報》第七版,1964年12月12日。
34.本報香港航訊,「夷光退出影壇 下嫁馬華富商」,《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6月30日。
35.本報香港航訊,「銀海一星隱 夷光何處尋」,《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10月21日。
36.劉梅緣,「夷光到羅馬」,《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10月31日。
37.劉梅緣,「夷光又要嫁 雙雙節羅馬」,《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1月23日。
38.本報訊,「袁叢美諮律師 控夷光重婚」,《聯合報》第三版,1966年4月11日。
39.本報香港航訊,「婚後息影三星 景況各有千秋」,《聯合報》第八版,1966年12月10日。
40.黃仁,《電影與政治宣傳》,台北:萬象,1994,頁4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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