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首席小生的銀幕上下…唐菁


首席小生的銀幕上下…唐菁
粟子

「唐菁婚後,私生活乃見嚴謹,這是中國小生在『傳統』上難得的行徑。唐菁這種在『安定中求進步』的態度,的確是許多演員值得效法的好榜樣。」三十四歲的唐菁(1924~)成為丈夫、父親的第一年,時任記者的姚鳳磐字裡行間盡是讚賞。這位英挺帥氣的台灣首席小生,於公於私順遂非常,風流情史宛若昨日黃花。時序邁入六0年代中,已入不惑之年的他,卻為愛情拋妻棄子,點點滴滴佔據媒體版面,對話情書詳細刊登、一一點評,寫實上演比電影還具張力的愛恨情仇。不論願或不願、有無難言之隱,唐菁和他因戲結緣的戀人陳方(1941~),勢必背負外遇男女的罵名……。儘管壓力排山倒海,兩人依舊堅持繼續攜手,一如陳方寫給男友的信:「我既然愛了,就應該有勇氣,錯了也就讓它錯到底吧!」那怕「錯到底」的代價,沈重得超乎想像。
唐菁竄起的時代,正值國語片鬧小生荒,人才濟濟的香港尚且如此,遑論資金機會貧乏的台灣。比起同期的黃宗遜、藍天虹,他外型討好、氣質清新,加上態度恭謙有禮、認真鑽研演技,迅速躍升寶島首席小生。未幾,唐菁應邀到港拍片,曾經歷青黃不接的徬徨時期,曾為不被諒解的緋聞遭到冷凍,起起伏伏,終於憑00七式的硬漢角色翻紅,演藝生命由小生延續至中生。無論觀眾是否能夠體諒私領域的風波,銀幕上的他,的確散發獨到的男性魅力。


關於唐菁
原名唐振青,又名唐治民,1946年自農村學校畢業,任職牧場技士與管理員等職。二十四歲,愛好攝影的他報考空軍,初為空軍攝影師,後轉作地勤人員。1949年,隨國軍來台,基於對演戲的興趣,考進陸軍劇團服務,經漫畫家牛哥介紹至農復會(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當繪圖員。二十九歲,透過編劇陳文泉引薦,以演員身份進入「農業教育電影公司」(簡稱農教),參與首作為反共片〈烽火麗人〉(1953),與吳驚鴻分任男女主角,表現頗獲好評。1954年,「農教」與「台灣電影公司」合併成「中央電影公司」,唐菁遂成為最受倚重的台柱明星。1960年,因與「中影」解除基本演員合約,短暫淡出影壇,月餘後復出。
數年間,幾乎在台投資的國語片,十有七八均由他主演,作品包括:〈風塵劫〉(1954)、〈甘蔗姑娘〉(1954)、〈千金丈夫〉(1954)、〈梅崗春回〉(1955)、〈關山行〉(1955)、〈歧路〉(1955)、〈碧海同舟〉(1956)、〈夜盡天明〉(1957)、〈歸來〉(1957)、〈她們夢醒時〉(1958)、〈風流冤家〉(1957)、〈懸崖〉(1959)、〈王先生投奔自由〉(1960)、〈魔窟殺子報〉(1960)、〈天倫淚〉(1960)、〈颱風〉(1962)、〈黑森林〉(1962)、〈龍山寺之戀〉(1963)等。應「邵氏」邀請拍攝〈殺人的情書〉(1958,又名卡爾登情殺案),是繼藍天虹之後,又一獲香港片商相中的台灣小生。1963年,以〈黑夜到黎明〉(1963)的正直軍官一角獲第二屆金馬獎最佳男主角,是首位出身台灣影圈的金馬影帝。
經「邵氏」、「中影」合作片〈黑森林〉導演袁秋楓介紹,由台赴港加盟「電懋」,主演〈聊齋誌異〉(1963)、〈雷堡風雲〉(1965)、〈亂世兒女〉(1965)。期間,因與新進女星陳方的婚外情,引發妻子林富美(1958年結婚)強烈不滿,輿論一面倒指責男方薄情忘義,連帶影響電影事業。風波稍息,唐菁轉投「邵氏」,接演系列時裝諜報、古裝武俠片,頗受歡迎,影片如:〈鐵觀音〉(1967)、〈特警00九〉(1967)、〈鐵漢風流〉(1967)、〈催命符〉(1967)、〈鐵觀音勇破爆炸黨〉(1968)、〈豪俠傳〉(1969)、〈飛燕金刀〉(1969)等。
1970年,與「邵氏」合約到期、轉為自由演員,定居香港,為各公司拍片,片種涵蓋範圍廣泛、戲路甚廣,作品如:〈大丈夫能屈能伸〉(1970)、〈怒劍狂刀〉(1970)、〈天龍八將〉(1971)、〈黑靈官〉(1972)、〈應召女郎〉(1973)、〈香港屋簷下〉(1974)、〈撈女日記〉(1975)、〈五毒天羅〉(1976)、〈伴遊小姐〉(1976)、〈天涯明月刀〉(1976)、〈她〉(1976)、〈李三腳威震地獄門〉(1977)、〈面懵心精〉(1978)、〈蕭十一郎〉(1979)、〈失業生〉(1981)、〈大旗英雄傳〉(1982)等。從影三十年,拍攝超過七十部電影,後逐漸退居幕後改任配音,同時經營進出口生意。


趁勢崛起
初入影壇,唐菁就在〈烽火麗人〉獲拔擢為男主角,除了本身條件,多少也暴露小生人才缺乏的警訊。初期雖不免被批評「稍嫌沈靜」、「情緒有些表達不出」、「脂粉氣太重」、「戲稍嫌淺嫩」,卻也有「演來還生動」、「亦夠洗鍊」、「盡力而為」、「對角色型的把握很好」的讚美,特別適合青年才俊一類正面角色。天時地利,唐菁持續自我磨練精進,赴港接拍〈殺人的情書〉時,總是做足功課:「先對劇本下功夫研究,瞭解劇中人物、背景,熟讀台詞、實習動作,可以說一切都是非常認真。」與年貌相當的男星相比,唐菁入行時間晚,無形間加強他年輕爽朗的優勢,可接演明顯低於實際年齡的青年角色。
隨著知名度提昇,唐菁維持一貫「求進步」作風,成功更是記者筆下虛懷若谷的結果:「在為充實自己而隨時虛心求教,在工作態度上,在待人處世上,他都是誠心誠意地在『謙受益』中下功夫。」不論任何角色,皆仔細揣摩人物性格,有時先穿上戲服「感受」氣氛,種種努力使每部戲都能見到進步。「瞧,唐菁臉上有戲了。」姚鳳磐認為他的聰明在於「不以風流小生自居」,而願意花費時間用心琢磨演技,把握每個能夠展現才華的機會。
五0年代下半,台灣影人持續前仆後繼嚮往香港,唐菁也獲邀在〈殺人的情書〉試水溫。相較部分「洋洋得意」(指到台灣以外地區拍戲)的同行,顯得格外低調甚至不太提起,唐菁的理由十分貼心:「『到香港去』無形中成了大家的理想,也是唯一的情緒上的刺激!多提香港,好像更會刺激大家,撩起情緒上的波瀾而影響平靜的生活。」不把自己的得意加諸在別人的痛苦上,無怪贏得有口皆碑的好人緣。


社交性格
「唐菁的性格很溫馴,難得臉紅脖子粗地發脾氣,……銀幕上下、圈子內外,都獲得佳評和愛戴。」除去婚外戀滿城風雨期間(1964~1966)的負面報導,其他時候關於唐菁的文章,大半是褒多於貶,舉凡:謙遜(不是獻殷勤或拍馬)、有禮(誠心接受幕前幕後伙伴的愛護教導)、和藹(隨和大方、圓滑又自然的社交態度)等美善用詞,都是形容他的常客。遇到不知所云的新手記者,唐菁非但沒有絲毫不耐,還會輕鬆寒暄、引導話題:「適可而止地告訴你他的近況,會在那麼沈默的狀態裡製造和諧的氣氛。」如此善解人意且外型出眾的男士,難免引來女性矚目。從單身到已婚,花邊新聞不斷,結婚不到一年,桃色傳聞仍頻頻見報……擔心假消息惹來閨房勃谿,唐菁趕緊正色澄清:「男女之間除了愛情之外,還有友情的存在,……老兄(指記者):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尤其是我和富美!」
1958年中,獨自一人在港的唐菁,接連傳出與舞場小姐過從甚密。面對熟人單刀直入詢問,他的回答反映成熟社會人的處世態度:「只不過想以一種歡樂的氣氛來沖淡你客邸的寂寞;如果一定固執成見,不能通權達變,反而得罪了人!」唐菁深覺旁人眼中的「假戲真作」,其實只是「普通應酬」,聊到與新婚妻子的感情,盡是平凡家居幸福:「『食』、『住』都比在外面強,一切還是家中好!」訪談至此,文末的結論應該也是不少人對他的看法:「我相信他給大家的印象是爽朗、健談、穩健並善於處世做人而且是一個愛妻子的好丈夫!」


外遇迷霧
1958年1月,唐菁與小七歲的林富美正式結婚,典禮由「中影」總經理李葉主持,於攝影廠A棚舉行,燈火輝煌、喜氣洋洋,鋒頭一時無二。新婚不到半年,唐菁為新片前往香港,短居公寓的正面對,就是鶯鶯燕燕聚集的舞廳,他不諱言常與女性接觸,但都是「自然而然成為朋友」,更從未忘記「已婚」身份。同年底,夫妻感情頗佳的唐菁,開玩笑稱另一半「移情別戀」,對象其實是強褓中的兒子。儘管不時有曖昧不明的緋聞,偶爾打翻太座醋罈,但他都是「硬著頭皮默默靜待訓示」,沒有任何結束婚姻關係的念頭。直到與「電懋」簽下一紙合約,暫別妻兒單身赴任,才使看似穩定的關係浮現裂痕……
拍罷〈聊齋誌異〉,闊別十五個月的唐菁為〈雷堡風雲〉回台,行李塞滿各式毛衣皮鞋和打字機,他甘之如飴:「這都是我從香港帶回來孝敬太座的,還替我六歲的寶貝兒子買了一大堆玩具!」愛家愛妻愛子的好丈夫好父親形象,卻在兩個月後嘎然而止。一則由「電懋」女星陳方母親刊登「駁斥香港某週刊報導唐菁婚變與女兒有關」的啟示,瞬間引爆男方極力淡化的家庭風暴。最初,唐菁不明就裡:「外傳和妻子鬧婚變,並不確實,但兩人之間確實因謠傳而發生嚴重誤會。」被指為第三者的陳方,則透過信件駁斥謠言,表明一人由台到港努力事業,且「唐菁是一個已婚的人」,所以「不會向這樣一條錯路上走的。」對比兩位影星的鄭重澄清,林富美卻在此時遷居娘家、前往香港,夫妻十幾天未見,趕拍〈雷堡風雲〉的唐菁神色自若:「等見面後,一定可以解釋得清楚。」
「我從沒有過離婚的打算,為了孩子,我怎麼能離婚呢!」唐菁回憶與陳方結識的經過,純粹是赴港時的同船之誼,加上同鄉、同公司的緣分,才常聯袂出席社交場合。無論真假,風言風語已使他失去不少拍片機會,甚至能否在三年後與「電懋」續約也成隱憂。既然家庭生活美滿,為何不接妻小就近陪伴,他的理由充足:「拍片收入並不寬裕,香港生活程度又太高,因此沒有力量負擔他們在港的費用。」同一時間,林富美留港數天後返台,她一面說未聽聞丈夫與陳方的任何傳說,一面意有所指道:「唐菁嘴巴居然如此地硬,他是不是想要我把手裡的證據公布出來?」一再暗指丈夫未說實話。對唐菁有提拔恩情的袁秋楓,自然成為她諮詢(抱怨)的對象,袁太太坦承自對方口中聽到:「說唐菁一回到台灣,不但不對她加以慰問,反而向她提出離婚要求。」出乎意料的是,林富美未直接找陳方理論,她的說法十分理性:「離婚的要求是唐菁提出來的,一切責任都應由唐菁一人肩負!」


各說各話
自三角戀於1964年12月浮上檯面,幾乎每隔幾日(激烈時甚至日日)就有一至數則相關報導,篇幅之大、內容之精,絕對可用鉅細靡遺形容。就像所有的感情糾葛,明明真相只有一個,卻因為視角不同、立場各異而出現截然不同的詮釋,正如三位當事人對離婚事件的各自表述—陳方:空穴來風、絕無此事;唐菁:聚少離多、夫妻情薄;林富美:丈夫堅離、定有隱情。
被指介入婚姻的陳方,不只一次感嘆遭逢「無妄之災」。她後悔沒在第一時間澄清謠言,直言長期以來都把年長十七歲的唐菁視為大哥,僅僅是人在異鄉、彼此照料的兄妹之情。陳方早有一位在台就讀大學的男友,唯受緋聞影響,突然停止魚雁往返,她語氣無奈:「謠言不但使唐菁、林富美鬧家庭糾紛,也使我的男友發生誤會,我是逼得沒辦法才宣佈有男朋友的,但對方可能已不承認我是他的女朋友!」從小到大規規矩矩,卻因嚮往電影圈而捲入泥沼,陳方對父母、家庭都感到抱歉,甚至懷疑千里迢迢到港尋夢是錯誤的決定。話題屢屢圍繞唐菁,1965年4月被「電懋」送回台灣休假一個月的陳方(不願事情在港延燒,索性讓她回台省親)逼得沒辦法,只好說出兩人合作〈聊齋誌異〉時、對他的看法:「就男人而論,他也算是英俊瀟灑的,就是……就是有點『用情不專』!」不久男主角回港,她公開鼓勵唐菁「面對現實」,不能對髮妻置之不理。說到「徵婚條件」,陳方毫不考慮答:「只要『沒有結過婚』就行了!」
作為事件裡的唯一男性,唐菁一開始倒很輕鬆:「夫妻之間的事,沒有大不了到不能解決的,我何必要去找她談這種不愉快的事呢?」拍罷〈雷堡風雲〉外景,曾說不會離婚的他,回到香港即祕密搬離住所,與外界鮮少聯繫。與林富美通電話時,唐菁強調和陳方沒有瓜葛,卻無法解釋自己指責妻子「不能原諒妳逼走陳方」的矛盾說詞。其實,唐菁在1964年底回台時,已有意結束婚姻關係,經親友規勸才打消念頭並答應三個條件:回港後不與陳方私人會面、三個月內接妻子赴港定居、定期寄生活費,只是一切都在他離開後煙消雲散。暫別緋聞女友,拒見妻子的唐菁獨居香港,見媒體偏袒後者,加上離婚遙遙無期,一度自暴自棄,不理髮、不剃鬍,折磨封閉自己,並說出非分手不可的理由:「與太太已沒有愛情存在,向太太提出離婚,太太不接受,太太拖住,是太太的不對。說到責任,我已將收入半數交給林富美,進到了做丈夫、父親的責任。」雖然妻子始終認定丈夫另有意中人,唐菁對外還是不置可否。
至於最受輿論支持的「受害者」林富美,自述丈夫為〈雷堡風雲〉回台時,就以「夫妻分隔兩地、生活不妥」為由提出離婚。希望維持關係的她,自願容忍退讓、承受委屈—非但可以自行負擔生活費用(即唐菁不須寄錢回家),亦同意他「在香港可以盡量玩」,接受分居但不答應離婚。1965年4月,林富美無法得到滿意答覆,經「電懋」作保,她立即辭掉工作、帶著兒子飛往香港。唐菁請人送生活費給母子,不僅不願與他們見面,甚至在袁秋楓夫妻面前坦承:「我愛陳方!林富美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離婚,要不就回台灣!」轉圜無望,唐太太時而激動時而懇求,就是不想破壞家庭,從她的言談不難看出對丈夫的悔恨與深愛:「早已聽到唐菁的謠言,我一直太信任他了,總覺得是他一時糊塗,會有回心轉意的一天。……他連親骨肉都不看一眼,使我看穿了他的真面目。然而無論他如何對待我,我總存個希望,讓孩子不要失去了父愛。」
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4月中旬,陳方、唐菁、林富美各執一詞,程度從完全沒有、模稜兩可到絕對有鬼,只有登場人物是最大公約數。儘管是明星銀幕外的家務事,高潮迭起絲毫不輸精心設計的劇本,觀眾各有支持,只是十有八九站在原配一邊。不同於唐菁說詞反覆(先宣稱離婚與陳方無關、後承認與她相愛),形象大傷的陳方一臉憂傷:「唉!真後悔,當初不該常和他結伴出席宴會的,我總以為與結了婚的人在一起比較安全,哪想到他會和太太提出離婚……我對他真是恨之入骨!」不過,她的說法不久就被林富美公佈的證據—與唐菁往來的書信推翻,內情跟著呼之欲出……


愛的真相
雖然暫時天各一方,唐菁、陳方還是在秘密的情況下持續通信,內容和女方對外的冷淡態度完全不同(如:彼此以英文的丈夫妻子相稱、一再提到深愛唐菁等),證實兩人確實發展出愛情關係。其中一封由陳方所寫的長信(1965.05寄出),輾轉落至林富美處,她讀完之後一陣悵然:「沒想到另一個女孩子闖入後,唐菁變了,變得無情無義,變得要跟我離婚。」不知記者是否徵詢陳方同意,同篇報導竟大幅摘錄信中文字,確有侵犯隱私的犯罪嫌疑。原本只屬兩人的濃情蜜意,現在卻成人盡皆知的「出軌證據」,對唐菁寫下「我這有多麼痛苦呢?」的陳方,或許正因信件的曝光,被打入更深的懊惱。
婚變鬧得沸沸揚揚,「電懋」為免麻煩,遲遲未要陳方回港。1965年10月,她得到香港聯合英文中學校長鄧樹勛(即影星丁寧之父)的聘書(擔任秘書兼會計員)後,瞞著至親獨自離台,一心與愛人重逢。陳方寫給好友的信中,坦言為了「愛」由乖孩子成為人人眼中的「壞女人」,但她不求同情也不求瞭解,更心甘情願接受所有攻擊。「為了他,即使有人告訴我回到香港是死路一條,我也是要去的……」陳方既有如此決心,為什麼先前堅決否認?她確有一番不得已的苦衷:「關於我回台後,曾向記者先生們否認其事……年老的雙親及兄姐流著淚請求我給他們點面子,給他們做人的餘地,要我否認時,我能再抗拒嗎?當然我們全錯了,因為紙包不住火。」
眼見唐菁、陳方走到一起,林富美選擇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兩人通姦及妨害名譽。她雖提出確切證據,檢察官也發出傳票,但法界人士多認為此舉效果有限—發生地點在香港(非中華民國領域)、所犯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重本刑為三年以上者,回國後才能適用刑法處罰),也就是說,就算認定有罪,也無法給予制裁。開庭時,只有林富美在親友陪同下應訊,她出示信件照片作為佐證,泣訴丈夫移情別戀後棄孩子於不顧……至此,夫妻情份已走到終點。
或許是爭一口氣、或許是還抱持一絲希望,林富美到省婦女會尋求支援。對方聽完她的「一面之詞」,深表同情卻也無計可施:「地檢署發出的通緝令都沒有把他『緝』回台灣,單憑婦女會的一紙公函,更不易發生效果。」「他不會回來的,我已經看得很清楚,唐菁已經把自己的妻兒置之腦後了!」理性明白覆水難收,感性還是執迷不悟,數度力挽狂瀾,只剩下身份證上配偶欄的唐菁二字。時隔兩年,林富美當選台中市議員,受訪時還將「破鏡重圓」念茲在茲,雖再三說「他不會回來」,卻也表明「不會計較」,那怕帶孩子回來也願意共同扶養。語末,她再度深情喊話:「我真的希望他回來,即使是來看看兒子也好!」


如果沒有這場轟轟烈烈的婚姻危機,唐菁就是一個風流倜儻、善於交際的男演員,可能偶爾因為花邊新聞上報,就像其他風流小生,頂多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如果他當初選擇實話實說,就算被批評負心,但總是長痛不如短痛……可惜人生不能重來,無法驗證「如果」是否是比較好的選擇。真真假假拖了兩年,結局還是與最初一樣,卻把原本各有發展的三人纏得筋疲力盡,畢竟在這多了一角的愛情關係中,沒有人是贏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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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本報訊,「唐小生浮沉星海」,《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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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報台中二十四日電,「愁鎖梧桐院落 惹起銀漢風波」,《聯合報》第三版,196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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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台中訊,「嫁得郎君演電影 香江情冷不如歸」,《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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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本報訊,「《黑白集》戲」,《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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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何振奮,「司法二三事」,《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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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本報訊,「陳方情奔香港 唐菁人歸何處」,《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2月16日。
49.本報訊,「盼夫不歸盼錢來 唐菁之妻處境尷尬」,《聯合報》第三版,1966年2月21日。
50.應鎮國,「林富美‧棄婦吟 不怨天‧不尤人‧只怪當年嫁唐」,《聯合報》第十三版,196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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