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7月17日,馳名港台國語影壇的超級巨星─林黛(1934~1964)因細故與夫婿爭執後,負氣於大坑道148號渣甸山花園大廈三樓寓所,開煤氣仰藥自盡,得年29歲。突如其來的悲劇震撼華人圈,種種與林黛相關的報導佔據各報頭條,各類以她為主題的雜誌號外多不勝數。人們除好奇身為「人生勝利組」的林黛為何尋死,亦對她的身後事關注非常,各家媒體對此皆有詳盡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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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7月17日,林黛(1934~1964)於渣甸山花園大廈三樓寓所自盡,得年29歲。18日查明死因後,移送至香港殯儀館。傍晚五點半入殮,長眠於價值三萬五千港幣的銅棺內。時任天主教教區主教白英奇神父,認為身為教徒的林黛是「死於意外」,准允她葬入天主教墳場。7月19日下午兩點,靈柩安葬於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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