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的台灣娛樂圈,發生一樁轟動全台的娛樂兼社會新聞─又稱「妨害鍾情自由案」的「鍾情失蹤案」。儘管「失蹤」僅為時3日,「小野貓」鍾情(1932~)本人亦安然無恙,但後續欲言又止的內幕與各說各話的審判,使其成為媒體趨之若鶩的追逐焦點。從消息曝光到一審宣判,持續佔據當時相當有限的報紙版面達2個月之譜。鍾情失蹤案的引人之處,在於男、女主角都是當時的知名人物,女方為前一年憑歌唱片〈桃花江〉(1955)竄紅,時年24歲的清純派豔星─鍾情;男方則是前一年剛離婚、筆名牛哥,時年31歲的漫畫及小說家李費蒙(1925~1997)。原本單身男女相約出遊、情感交往不算什麼,但前提是,雙方得有相似的認知。不料,事後鍾情與牛哥在「情不情願」上發生歧見
牛哥心中愉快的同遊,乃至浪漫的私奔,到了鍾情這邊,卻成了萬般無奈的綁架;牛哥自承與鍾情兩情相悅,鍾情卻指兩人根本不熟,南轅北轍的說法,不只觀眾、記者一頭霧水,就是負責詢問案情的檢察機關,也只能在細節處抽絲剝繭,盡力理出鍾情是被迫亦或自願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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