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月,彼時演藝事業如日中天且愛惜羽毛的阮玲玉(1910~1935),面臨前夫張達民不認離婚協議出言勒索,男友唐季珊(1896~1967)不願賠錢了事、堅持提告的困局,不同於阮玲玉一心息事寧人,希冀再次花錢了事的「讓步」,經商有成的唐季珊決定先下手為強。極具話題性與衝擊力的桃色「醜聞」,鬧得全國人盡皆知、上海小報流言四竄。自認十分站得住腳的唐季珊,面對張達民的通姦訴訟。接受法官訊問時,說出一番令控方啞口無言的反駁,這段話,也可視為這位有無數戀愛與多段婚姻的情場高手,對異性關係的核心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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