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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表姨年輕時熱衷寫信索取電影明星簽明照,幾經搬家也不捨得丟。前兩年,她得知我「不惜重金」買照片的瘋狂事蹟,塵封半世紀的記憶因此開啟。「我去找找看,有的話就送給妳!」見我興奮異常,表姨雖不敢打包票「一定有」,卻已承諾「一定送」。
之後數月,表姨陸續拿來一疊疊超乎想像珍貴的照片,而美艷明星身畔除了別具特色的簽明,還有屬名「一中」、「一西」惠存的字樣。沒等我問「一中」.是誰,表姨已搶先回答:「這是我同學給我的,當時一方面想多要幾張,一方面又怕家長知道,所以會取『筆名』來索取簽名照。」


照片數目眾多,許多都是一閃而過。然而,當翻到一張影星鍾情的簽名照時,表姨卻神秘且慎重其事地介紹:「上面這一行字『將一切交給上帝』是她歷經『失蹤事件』後的簽名,因為我寫給鍾情的信中有提到『烏來』,或許這令她很有感觸吧!」看到粟媽和我一頭霧水,表姨才驚覺這件事已過50年,早從人盡皆知的「火燙八卦」變成乏人知曉的「塵封往事」了!

基於對八卦的好奇,我選擇從「聯合知識庫」搜尋相關新聞。總算不負苦心,找到一連串猶如連續劇的曲折報導,逐漸拼湊出「鍾情失蹤事件」的來龍去脈。


失蹤事件發生於1956年7月,當時鍾情受邀到台灣訪問,同時進行電影〈關山行〉(1957)的拍攝工作。然而,7日傍晚結束公開行程後,鍾情便失去蹤跡,兩天音訊全無。負責接待的「中電」擔心出岔,趕緊通知「省刑警總隊」全台找人,最後竟發現她和當時知名漫畫家牛哥(李費蒙)及攝影家徐凱倫(徐宙輝)在烏來「遊山玩水」。
本以為只是單純的「樂而忘返」,未料,回台北製作筆錄時,鍾情卻說自己是被硬「拖」去的,瞬間帶有浪漫色彩的「同遊」成了不情不願的「綁架」。對此,鍾情指出她和牛哥根本不熟,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情,至於「失蹤」則是對方切斷她對外聯繫,阻止她搭車回台北所導致的結果;反觀牛哥,言談間似與鍾情已有超乎友誼的關係,「失蹤」是兩人共同的意思,記者將這樣的說法引伸為「私奔」。兩人說法差距甚遠,演變為一宗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其實,鍾情在進入烏來前,就因為必須換證入山而與當地員警交談,她說:「我是被綁票來的,不要讓車子進去。」只是,員警看鍾情態度輕鬆,以為是開玩笑,所以仍舊放行。對此,鍾情則說,她是因為不想鬧成僵局,即便心裡極不情願,仍未顯露憤怒。警員的「誤會」讓鍾情錯失「逃脫」機會,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只得跟著牛哥和徐凱倫遊山玩水。由於鍾情不採激烈反抗的態度,以致讓外人僅覺得「鍾小姐好像不高興的樣子」、「很可憐的爬在溪邊曬熱的大石頭上取暖」,而沒有「被人綁架」的感覺。
據牛哥說,他認為鍾情之所以「謊稱被綁」,是因為怕得罪「新華公司」老闆張善琨,失了原本的工作。對此,鍾情則斥為無稽,她表示自己想去哪間公司不行,為什麼一定要在「新華」,也勿需為繼續留在「新華」而說謊。


鍾情「遭綁」的供詞,使牛哥和隨行的徐凱倫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兩人原本老神在在,卻在首次宣判時被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當時的報導稱兩人「相顧失色」、「始料不及」。
特別是「陪同」的徐凱倫更是一肚子委屈,辯護律師墨文藻替他大呼冤枉:「牛哥與鍾情走在前面有趣,他跟在人家的背影後面『寂寞』,今天他又跟在牛哥的後面『入獄』。」如果真是像那位律師所說,和牛哥一樣被判十個月徒刑的徐,真是池魚之殃!

事過境遷五年,來台為電影〈妖女何月兒〉(1961)宣傳的鍾情似仍無法遠離陰霾。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語氣無奈地回答:「唯有我對一位漫畫作家,感到很遺憾,因為在五年前,我隨王元龍先生等回國祝壽,結果鬧出一次事情,這次我再回國,他的筆下仍不肯放過我。」鍾情所說的,就是當時刊登在報紙上、意有所指的「君子報仇三年不晚」、「野貓叫春」等諷刺漫畫。或許就是這些攻擊,讓鍾情頓生「將一切交給上帝」的感嘆吧!


粟子解讀
讀完數十則關於「鍾情失蹤」的新聞,兩造南轅北轍的說法,讓我的腦袋遁入五里霧。然而,或許因為我的「女性」主義作祟,總覺得鍾情有理多些。畢竟一個明星若是蓄意和喜歡的男子(按照牛哥的說法,兩人已如情侶)逃跑遊玩(甚至私奔),心情應該是興奮刺激的,不會像目擊路人所說,流露出「不高興」且「很可憐」的樣子。
此外,若鍾情真是蓄意失蹤,反倒不必大費周章,她只需稱是自己忘了聯繫友人、誤會一場,讓事情低調落幕。如此,便不需謊稱「被綁」,弄得司法、媒體竟知,成了畫蛇添足!

參考資料:
1.「鍾情『失蹤』記‧刑警滿處尋麗影 水晶簾前獲芳蹤」,1956.7.11,聯合報,第三版。
2.「烏來瀑布前 牛哥很愉快」,1956.7.13,聯合報,第三版。
3.「鍾情失蹤案 又有新發展」,1956.7.15,聯合報,第三版。
4.「鍾情不願入山 牛哥強抱入懷」,1956.8.7,聯合報,第三版。
5.「鍾情出庭作證筆錄」,1956.8.22,聯合報,第三版。
6.「牛案庭審綴拾‧酒後餘波律師替牛說話 人前孤影凱倫造像堪憐」,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7.「牛哥的供詞」,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8.「烏來一遊鐵窗十月‧牛哥徐凱倫 昨被判徒刑」,1956.9.7,聯合報,第三版。
9.「鍾情嘆苦經!」,1961.12.8,聯合報,第三版。
(繼續閱讀...)

2006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保存你的美…談收藏明星簽名照


保存你的美…談收藏明星簽名照

早期明星照的來源各有不同,從致贈影迷的簽名照、翻拍自電影畫面的劇照到模糊的N次拷貝本等,無論品質和價值都有所差異。綜觀所有照片類電影文物,我最偏好親筆簽名照,因為透過不同姿態的筆跡,身處21世紀的小粉絲,能藉此和老明星建立連線,即便「簽字明星」和「收藏影迷」時空相隔50年。
簽名照數量有限且時間久遠,除非找到本人驗證,否則難免有花大錢買贗品的疑慮。繳了幾年學費的粟子小姐,雖不是鑑定專家,倒也累積些許經驗。在此歸納出幾項辨識招數與同好分享,即使不能百分百放心,但至少能稍減少被坑騙的機會。


第一招:背後蓋有電影或攝影公司專用章
師法好萊塢的明星制度,五0至七0年代的兩大電影公司「邵氏」和「電懋」(後改名「國泰」)都會透過旗下電影雜誌《南國電影》、《國際電影》等,舉辦贈送簽明照等周邊商品的有獎徵答活動,讓影迷和明星牽起溝通橋樑。這些來自電影公司的親筆簽名照,背後則會有公司(如:「邵氏製片廠贈」等)或攝影師影樓(如:「沙龍攝影」、「國際攝影」、「綠痕攝影」等)的蓋章。雖然曾聽說部分簽名是由公司員工捉刀,但我仍偏愛這類「師出有名」的照片,畢竟有電影公司或影樓背書,還是最可靠的來源。


附帶一提,我的一位親戚在年輕時是位熱衷向電影公司索取簽名照的影迷,從粟爸媽那兒得知我喜歡早期明星後,她便非常熱心地向回家找尋塵封40~50年的照片,同時也請她的朋友踴躍提供。期間,她陸續送我近50張異常珍貴的簽名照,部分依附著索取時發生的小故事。這些照片不僅來源有保障,更重要的是完全免費!因此,我強烈建議有興趣收藏早期明星照的朋友,不妨把消息傳遞出去。說不準哪位遠親近鄰,就會成為你的收藏大恩人喔!


第二招:瞭解欲購買明星的簽名習慣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書寫習慣,特別是時常需要簽名的明星,都會練就一套固定且別具特色的筆法。清麗氣質的尤敏、典雅端莊的樂蒂與活潑俏皮的鍾情……明星的簽名往往和形象連結,即使筆畫會有些許差異,基本上仍難脫框架。此外,除了簽名,日期或「○○惠存」等其他簽字將更增添照片的獨特性。
許多簽名中,林黛顯得別具風格,大器卻稍嫌紊亂的筆畫,從〈春天不是讀書天〉(1954)的劇照一路延續到榮獲四屆影后的全盛時期。「想模仿還不容易咧!」當時揉搓手臂、努力簽名的林黛或許怎麼也想不到,自己豪氣干雲的筆跡,竟成為我辨別真贗的重要指標。


第三招:核對在電影雜誌上的筆跡
明星們有時會應所屬電影公司的記者邀請,在雜誌上寫些簡單的新年願望或發表文章,旁邊通常就會掛上簽名。一般來說,寫在此處的簽名通常不太有假,可作為比對照片上簽名真偽的指標。


第四招:直接找本人!
除了透過網路、舊書攤、古玩店甚至跳蚤市場尋找,「直接找本人簽」是百分之百不會被騙的作法。只不過,找本人得靠機緣運氣,難度似乎比反覆比對、砸錢購買還高。幾經努力,我目前擁有張沖、王羽、貝蒂、周曼華、張美瑤等人的親筆簽名,雖然寫下名字的那一刻,已非全盛時期的電影紅星,但不曾改變的筆跡,卻又顯露他們永不褪色的明星身份。


其實,再多的招數也比不上「內心相信」,我的原則是:只要下手標購,就相信它是真的。當然也有遇過幾次號稱親筆簽名,實際拿到卻滿腦懷疑的商品,「是真的、是真的!」我苦中作樂地催眠自己,畢竟銀子一去不復返,能夠累積經驗、不重蹈覆轍才是真是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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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粟妙事…為簽名照灑重金


粟妙事…為簽名照灑重金

記得有次「康熙來了」邀請伊能靜和大S到節目接受訪問,其間她們提到對LV的喜愛,已到不可自拔的地步。面對新款的櫻桃包,大S笑說自己買到這項夢幻逸品時,曾以認真的口氣對店員說:「謝謝妳!我的人生完整了!」當時在銀幕這一邊笑到肚子痛的我,很難體會她們對名牌近乎瘋狂的痴迷。
其實,我又何嘗不是一個痴迷的老電影收藏癖呢?看著自己近幾年不計成本,有時甚至太過豪氣的搜刮,讓20幾歲的我,靠著那低於最低繳稅額度的打工薪水,存款始終停滯在「個位」萬元間打轉。

關於愛樂蒂
自從第一次看過「梁祝」以後,我就成為祝英台的超級粉絲。對我而言,認識這位近四十年前便香消玉殞的女明星,是件喜悲交加的事。喜的是,無論銀幕上還是私底下,都會隨著對她認識的加深,而越來越著迷;但悲的是,當迷戀偶像的等級已經提升到樂蒂的層次時,想要再喜歡其他人,未免太難太難!我就是這樣被樂蒂的好所陷害,即使看著照片也能傻傻地笑個不停。

LV=樂蒂?
就像名媛最愛LV一樣,樂蒂就是我心目中的超級名牌,所以關於她的東西(包括:雜誌、照片、電影本事等)都不願錯過。於是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網路拍賣戰場,要灑越來越多的銀子,才能換來樂蒂在雜誌上對我的淡淡微笑。
這幾年,我在盡可能地範圍內,蒐集和她相關的雜誌、本事與海報。雖然藏品比我齊全的影迷大有人在,但至少各個類別我也都擁有一點兒,也可大致滿足我蒐藏的樂趣。只是,就像「衣櫥裡總少一件合穿的衣服」一樣,我在「買買買」的過程中,還是有一個心目中的「夢幻逸品」,那就是樂蒂的親筆簽名照。
會這麼想要一張簽名照,是由於我總覺得,透過那張照片能夠想像樂蒂簽照片時的一舉一動,這何嘗不是一種跨越時空的接觸。或許這樣的想法有些虛無飄渺,但是對於身為「粉絲」的我而言,又有什麼關係呢?
然而,幾次失之交臂的經驗,使我對簽名照的願望漸漸放棄。因為我覺得數量本身就少,能找到的機會不高,而且水漲船高的價錢,使我既擔心銀子不夠、又擔心「假冒偽劣」。
只是,巧妙的際遇適時出現,經過幾個月的等待,一位我長期向他購買商品的賣家願意以我尚可以承擔的價錢將樂蒂親筆簽名照賣出。收到E-mail回信的當天,我高興地向家人宣布這項「喜訊」,雖然他們想明明是被「宰」,哪有「喜」呢?但看著我樂不可支的模樣,也只好跟著連聲道:「恭喜!」之後的兩天,我跑了好幾趟管理室,想早點兒拿到封這重要的掛號信。
四天後,我終於如願拿到裝著「夢幻逸品」的包裹,小心翼翼地打開之後,漂亮的樂蒂和美麗的簽名聯袂映入眼簾。「我的人生完整了!」我笑嘻嘻地說著,剎那間我彷彿能體會熱愛LV、香奈兒等名媛的心態,只是讓她們人生完整的是全球限量的櫻桃包,而讓我人生完整的卻是一張看似輕薄卻超珍貴樂蒂簽名照。

文章節錄版刊登於2005年4月25日〈蘋果日報〉人間事
背景說明:費盡心力找到的簽名照,現在安穩地躺在防潮箱裡,久久才把它請出來一次。「都不給人看,擁有不是等於沒有?」粟媽提出質疑,卻換來我神秘兮兮的拒絕,「這樣會被水氣弄傷啊!」被珍寶控制的粟子小姐,已經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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