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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星期五

蘇麗文的眼淚


蘇麗文的眼淚
粟子

北京奧運進入尾聲,中華隊的奪金美夢確成幻影。扼腕中,腦海浮現4年前凌晨熬夜看陳詩欣奪金的畫面,會旗與國旗歌揚起的剎那,銀幕內外都是淚眼模糊。本以為今年無緣重溫這種沸騰情緒,沒想到,第一輪就落入敗部的蘇麗文,卻呈現另一種盡力拼搏的熱血。
在運動場上獲勝,除了實力與練習,運氣也很重要。特別像網球、乒乓、羽球一類單淘汰制的比賽,若第一輪遇上「未來的」金牌,只能哀嘆簽運不佳。儘管跆拳道有敗部復活的機會,但再怎麼復活,也只能爭奪銅牌。
被寄予厚望的跆拳道國手蘇麗文,第一輪遭遇強敵,賣力拼戰仍然敗北,落入敗部之餘,腿痛讓她只能讓教練背離賽場。第一場復活賽,場上生龍活虎的她,都是一拐一拐回休息區。時間終了,蘇麗文苦戰獲勝,平日的靦腆笑容被激動淚水取代,這不是金牌戰,卻是令人激賞的全力以赴。
這次一些表現不如預期的國手,常將原因歸於國人期望太高,導致壓力過大失常。然而,看轉播時,卻覺得有些專注力不夠、心不在焉,或著得失心太重,常常下一球開始,心裡還想著上一球,全場顯得綁手綁腳。其實,除了幾金幾銀的榮耀,觀眾更是希望看到永不放棄的運動家精神,就算輸也要輸得漂亮。

刊登標題:運動家精神 比金牌可貴
刊登時間:2008年8月22日
報紙版次:聯合報╱民意論壇
寫作緣起:跆拳道是中華隊奪金最後希望,儘管希望破滅,蘇麗文等人的拼戰精神仍令人敬佩。昨日(8.21)蘇麗文冒著腿傷甚至報銷運動員生涯的風險,義無反顧「踢下去」,銀幕這頭的我很受感動,於是撰寫此文,為淚流滿面的「十分情」,留下「一分話柄」。《聯合報》刊登的是刪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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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消失的48小時!—「鍾情失蹤事件」從收藏簽名照談起

表姨年輕時熱衷寫信索取電影明星簽明照,幾經搬家也不捨得丟。前兩年,她得知我「不惜重金」買照片的瘋狂事蹟,塵封半世紀的記憶因此開啟。「我去找找看,有的話就送給妳!」見我興奮異常,表姨雖不敢打包票「一定有」,卻已承諾「一定送」。
之後數月,表姨陸續拿來一疊疊超乎想像珍貴的照片,而美艷明星身畔除了別具特色的簽明,還有屬名「一中」、「一西」惠存的字樣。沒等我問「一中」.是誰,表姨已搶先回答:「這是我同學給我的,當時一方面想多要幾張,一方面又怕家長知道,所以會取『筆名』來索取簽名照。」


照片數目眾多,許多都是一閃而過。然而,當翻到一張影星鍾情的簽名照時,表姨卻神秘且慎重其事地介紹:「上面這一行字『將一切交給上帝』是她歷經『失蹤事件』後的簽名,因為我寫給鍾情的信中有提到『烏來』,或許這令她很有感觸吧!」看到粟媽和我一頭霧水,表姨才驚覺這件事已過50年,早從人盡皆知的「火燙八卦」變成乏人知曉的「塵封往事」了!

基於對八卦的好奇,我選擇從「聯合知識庫」搜尋相關新聞。總算不負苦心,找到一連串猶如連續劇的曲折報導,逐漸拼湊出「鍾情失蹤事件」的來龍去脈。


失蹤事件發生於1956年7月,當時鍾情受邀到台灣訪問,同時進行電影〈關山行〉(1957)的拍攝工作。然而,7日傍晚結束公開行程後,鍾情便失去蹤跡,兩天音訊全無。負責接待的「中電」擔心出岔,趕緊通知「省刑警總隊」全台找人,最後竟發現她和當時知名漫畫家牛哥(李費蒙)及攝影家徐凱倫(徐宙輝)在烏來「遊山玩水」。
本以為只是單純的「樂而忘返」,未料,回台北製作筆錄時,鍾情卻說自己是被硬「拖」去的,瞬間帶有浪漫色彩的「同遊」成了不情不願的「綁架」。對此,鍾情指出她和牛哥根本不熟,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情,至於「失蹤」則是對方切斷她對外聯繫,阻止她搭車回台北所導致的結果;反觀牛哥,言談間似與鍾情已有超乎友誼的關係,「失蹤」是兩人共同的意思,記者將這樣的說法引伸為「私奔」。兩人說法差距甚遠,演變為一宗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其實,鍾情在進入烏來前,就因為必須換證入山而與當地員警交談,她說:「我是被綁票來的,不要讓車子進去。」只是,員警看鍾情態度輕鬆,以為是開玩笑,所以仍舊放行。對此,鍾情則說,她是因為不想鬧成僵局,即便心裡極不情願,仍未顯露憤怒。警員的「誤會」讓鍾情錯失「逃脫」機會,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只得跟著牛哥和徐凱倫遊山玩水。由於鍾情不採激烈反抗的態度,以致讓外人僅覺得「鍾小姐好像不高興的樣子」、「很可憐的爬在溪邊曬熱的大石頭上取暖」,而沒有「被人綁架」的感覺。
據牛哥說,他認為鍾情之所以「謊稱被綁」,是因為怕得罪「新華公司」老闆張善琨,失了原本的工作。對此,鍾情則斥為無稽,她表示自己想去哪間公司不行,為什麼一定要在「新華」,也勿需為繼續留在「新華」而說謊。


鍾情「遭綁」的供詞,使牛哥和隨行的徐凱倫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兩人原本老神在在,卻在首次宣判時被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當時的報導稱兩人「相顧失色」、「始料不及」。
特別是「陪同」的徐凱倫更是一肚子委屈,辯護律師墨文藻替他大呼冤枉:「牛哥與鍾情走在前面有趣,他跟在人家的背影後面『寂寞』,今天他又跟在牛哥的後面『入獄』。」如果真是像那位律師所說,和牛哥一樣被判十個月徒刑的徐,真是池魚之殃!

事過境遷五年,來台為電影〈妖女何月兒〉(1961)宣傳的鍾情似仍無法遠離陰霾。她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語氣無奈地回答:「唯有我對一位漫畫作家,感到很遺憾,因為在五年前,我隨王元龍先生等回國祝壽,結果鬧出一次事情,這次我再回國,他的筆下仍不肯放過我。」鍾情所說的,就是當時刊登在報紙上、意有所指的「君子報仇三年不晚」、「野貓叫春」等諷刺漫畫。或許就是這些攻擊,讓鍾情頓生「將一切交給上帝」的感嘆吧!


粟子解讀
讀完數十則關於「鍾情失蹤」的新聞,兩造南轅北轍的說法,讓我的腦袋遁入五里霧。然而,或許因為我的「女性」主義作祟,總覺得鍾情有理多些。畢竟一個明星若是蓄意和喜歡的男子(按照牛哥的說法,兩人已如情侶)逃跑遊玩(甚至私奔),心情應該是興奮刺激的,不會像目擊路人所說,流露出「不高興」且「很可憐」的樣子。
此外,若鍾情真是蓄意失蹤,反倒不必大費周章,她只需稱是自己忘了聯繫友人、誤會一場,讓事情低調落幕。如此,便不需謊稱「被綁」,弄得司法、媒體竟知,成了畫蛇添足!

參考資料:
1.「鍾情『失蹤』記‧刑警滿處尋麗影 水晶簾前獲芳蹤」,1956.7.11,聯合報,第三版。
2.「烏來瀑布前 牛哥很愉快」,1956.7.13,聯合報,第三版。
3.「鍾情失蹤案 又有新發展」,1956.7.15,聯合報,第三版。
4.「鍾情不願入山 牛哥強抱入懷」,1956.8.7,聯合報,第三版。
5.「鍾情出庭作證筆錄」,1956.8.22,聯合報,第三版。
6.「牛案庭審綴拾‧酒後餘波律師替牛說話 人前孤影凱倫造像堪憐」,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7.「牛哥的供詞」,1956.9.1,聯合報,第三版。
8.「烏來一遊鐵窗十月‧牛哥徐凱倫 昨被判徒刑」,1956.9.7,聯合報,第三版。
9.「鍾情嘆苦經!」,1961.12.8,聯合報,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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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4日 星期六

粟妙事…30杯奶茶,崩了!


粟妙事…30杯奶茶,崩了!

高中一年級時,我在媽媽朋友的介紹下,到一位頂著豬哥亮髮型的名師家補習化學。由於這位名師收費極高,因此師母對我們都相當殷勤,長達三小時的補習時間裡,總會安排兩次「茶點時間」。看著推成像金字塔的小杯奶茶,每次都躊躇不前的我,終於在第三個星期鼓起勇氣,朝同學口中「超濃、超好喝」的奶茶邁進。
只是,就在我伸出手、很小心地拿起最邊邊的一杯奶茶時,悲劇發生了!30幾杯奶茶一個接著一個傾倒,站在一旁的我,頓時覺得五雷轟頂、恍如隔世,連伸手阻止都來不及。剎那間,整張桌子、板凳和地面已是滿滿的奶茶和冰塊。
聽到「砰!砰!」聲響的師母從樓上飛奔而來,她努力按住要發火的衝動直說:「沒關係!我去拿抹布!」我以求助的眼神看著平常和我有說有笑的朋友,只見他們紛紛低下頭,有的人還摀著嘴巴笑,完全沒有要幫忙的意思。反倒是一位和我很不熟、平常沒說到一句話的國小同學,默默地拿起衛生紙蹲在地上擦,努力的程度,更勝於表情呆滯的我。
這次的奶茶事件成為我不去補化學的最後一根稻草,後來我再沒見過那位幫忙擦奶茶的同學,也未曾當面向他致謝。只是每當我喝到小杯奶茶時,就會想起這樁既奇妙又可怕的往事,以及這位平常完全不熟、緊要關頭卻跳出來幫忙的國小同學。

文章節錄版刊登於2005年5月20日〈聯合報〉繽紛版
背景說明:國中時長期擔任理化小老師且數學不錯的我,連性向測驗都是個扎扎實實的「理工小姑娘」。只不過到高中時,我卻跌破眼鏡地選擇念第一類組?對於這天翻地覆的改變,我總把導火線歸於「30杯奶茶」的無厘頭遭遇。前些日子,再次和粟媽談起這件往事,她覺得這個經歷未免太慘,甚至慘得很妙,因此激發我把故事寫下來投稿的動力,造就了這篇有點兒自暴其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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