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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台灣第一美人…夷光


台灣第一美人…夷光
粟子

「台灣的女明星,夷光的確是當得起漂亮兩字的,身長五尺五寸,體重一二六磅,胸圍三十五寸,臀圍三十六寸,加上那張甜美的臉龐,益發的引人入勝。」女星「頭銜」其來有自,三0年代的上海有「黑眼圈女郎」談瑛、「標準美人」徐來、「野貓」王人美……時光流轉十年,影壇成為「冬瓜美人」周曼華與「天皇巨星」李麗華的天下,再至「玉女」尤敏、「曼波女郎」葛蘭、「學生情人」林翠、「小情人」丁皓等崛起,眾美雲集、眼花撩亂。就在香港一片青春無敵的同時,相對保守沈寂的台灣,卻誕生兩位曼妙體態的尤物型女星,分別是擁有「最美麗動物」雅號的張仲文,及榮登「自由中國第一美人」寶座的夷光(1932~)。
和絕大多數未婚的女演員不同,夷光婚後才正式投身銀色世界,這與她的首任丈夫…資深演員兼導演袁叢美(1905~2005)不無關係。當然,「裙帶關係」只能使夷光比較容易得到機會,之所以能走紅台灣、跨足香港,完全是內外條件所致。綜觀台灣光復後第二代國語片女星張仲文、穆虹、夷光、黃曼,影評坦言:「論性感,夷光不如張仲文;論演技,又比不上穆虹……不過,夷光也有夷光的特點與專長,她也有為張、穆不及處,而且她為人不任性、不虛偽,易得人好感。」儘管六0年代初因工作、婚姻問題避走香港,躍升新聞不斷的「話題人物」,也總能憑著爽朗乾脆的答話「敷衍」滔滔不絕的記者。姑且不論「善意謊言」是否歸屬「虛偽」範圍,至少她一秉「不任性」原則,善盡公眾人物的「毫無隱私」的宿命。


關於夷光
本名張星娟(一說張美娟),江蘇人,上海出生,明德女中肄業。十六歲,參與王丹鳳、嚴俊主演的電影〈無語問蒼天〉(1948),結識該片導演袁叢美,接受他的建議,入讀暨南大學文學系。1949年,與袁叢美結婚,未幾遷台定居,育有二女。於反共愛國片〈罌粟花〉(1955,袁叢美執導)首次擔任主要角色,戲份僅次主角盧碧雲、王玨,由此漸受矚目。演罷舞台劇「漢宮春秋」,加盟「中央電影公司」(簡稱中影)為基本演員,陸續主演〈夜盡天明〉(1956)、〈她們夢醒時〉(1958)、〈長風萬里〉(1958)、〈王先生奔向自由〉(1959),為獨立製片公司拍攝〈太平洋之鯊〉(1959)、〈魔窟殺子報〉(1959)等。1955年,與丈夫創辦「中國華僑影業公司」,出品以台灣原住民為背景的文藝片〈阿美娜〉(1957)、講述私酒交易的社會寫實片〈良心與罪惡〉(1959),均依循袁叢美導演、夷光主演模式,亦接受外國片商邀請,赴泰國演出中泰合作電影〈艇屋龍虎鬥〉(1962)。
1961年,前往香港主演「同文公司」出品的〈兒女恩仇〉(1962),之後滯留當地。曾與「邵氏」商談合約未果,轉而加盟「電懋」,主演歌舞片〈鶯歌燕舞〉(1963)、古裝片〈深宮怨〉(1963)、時裝喜劇〈都市狂想曲〉(1964)、文藝片〈空谷蘭〉(1966),多扮演刁蠻驕縱、具誘惑力的角色。期間,與袁叢美感情生變,糾纏多時才告仳離。拍罷〈危險人物〉(1966),低調赴義大利羅馬登記結婚,從此深居簡出、退出影壇。回顧夷光從影十餘年,電影作品近二十部,是以豐盈曲線走紅的美豔女星。


內外之間
「照一般的說,夷光的做人是忠厚的,她不懂得什麼叫做手腕,也不會虛偽客套。」筆鋒犀利的影評鏘鏘,難得對芳齡二十四的夷光鼓勵有加,不只外型出眾,內心同樣光明磊落。文中稱她演技談不上「突出」,倒也不失「平穩」,日後「準可和李麗華她們一較長短」,夷光所欠缺的僅是「後天失調」,因為「先天條件」已十分過人。五0年代初,她一度有意「猛龍過江」,到東方之珠試試身手,成則大放異彩,否則返鄉再戰。類似邀約未曾停歇,卻總處在「空想」狀態,原因不外家室,鏘鏘生動寫到:「由於她丈夫袁叢美先生的『花容』失色,『勃然』反對,乃終使她打消了這一個念頭。」想當然爾,眼見原石越刨越亮,身為另一半不免憂慮,只得不著痕跡將妻子留在身邊。為了說得出與說不出的理由,夷光選擇在機會少但也競爭少的台灣發展事業,踏出的第一步,正是丈夫執導、融合國共對抗與間諜鬥智的〈罌粟花〉。
和「戲精」盧碧雲同台,對所有演員都是考驗,遑論還是新人的夷光,影評艾文讚揚前者「將女匪幹的狡黠讀辣和風騷性格表現得非常生動」,後者則「限於經驗單獨鏡頭中的表情顯得做作」。話雖如此,資歷尚淺的她仍得到誠懇安慰:「不過初上銀幕,有此成績,已屬難能可貴。」作為一位「無庸質疑」的艷星,圍繞夷光的多是色彩斑斕的花邊,影評們常期許她有深刻的表現,但文章三句不離「漂亮」。實際上,從新人開始,受捧為「第一美人」的夷光就與「硬底子」八竿子打不著……無論她是否默默精進實力,都不是影迷關注的焦點,說來也是「外在太優」惹得禍?!


明星事業
年紀輕輕,夷光就當起製片家,和丈夫組織「中國華僑影業公司」。在「中影」,她雖是公認豔星,卻時常得為張仲文、穆虹配戲,有了自己的地盤,終於站穩第一主角,盡展頭牌明星魅力。「華僑」首作〈阿美娜〉由袁叢美執導、夷光領銜,王琛、龔稼農、井淼、趙明、金超白、李湘苓合演。外景遠赴台中、霧峰、埔里、霧社、日月潭、阿里山、旗山、花蓮港等原住民聚居地,歷時兩個月,拍攝其生活現況與自然風光。
〈阿美娜〉是講述漢族男子與原住民少女生死相戀的故事,影評哈公認為「華僑」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仍能拍出大場面、有歌有舞的娛樂片,實屬不易,整體而言「是值得看的」。談到飾演山地姑娘阿美娜的夷光,他評論:「開始分食地瓜還真摯;幾個窗口鏡頭,由惱而愛,都表演得很不錯;假如在造型上能再增加些山地民族的潑辣勁兒,效果便會更好。」透過哈公敘述,可知投身戲劇數年的夷光,已累積相當的演技,或許與有口皆碑的穆虹還有段距離,但擔綱首席已綽綽有餘。繼之,「華僑」開拍以「公賣局內部正直員工與私梟內應鬥爭」為主題的〈良心與罪惡〉,夷光的表現被評是「盡到主賓之功」,雖不是全片最搶眼,也有「安於本位」的適當發揮。
聲勢扶搖直上,極具生意眼的香港片商再度蠢蠢欲動,希冀「台灣第一美人」再現「最美麗動物」掀起的賣座熱潮。大公司「邵氏」手腳快速,寄來名為《兄弟》的劇本,內容描寫四兄弟同時愛上一個女人的故事,女主角需要賣弄風騷、表現性感。夷光尚不置可否,袁叢美一看即「覺得不妥」,擔心妻子過分裸露破壞形象,他代為解釋:「夷光以往演得都是正派角色,以純潔溫柔的性格作賢妻良母型。假如演這種片子,第一演技沒把握,第二可能破壞影迷的印象。」其實,夷光不止一次傳出進軍香港影圈,唯屢屢在緊要關頭告吹,儘管次次都有冠冕堂皇的說法,核心理由似乎只有一個…丈夫不願分離的私心。


夫的煩惱
娶進相差二十七歲的妻子,記者筆下頗愛太太的袁叢美,常為防堵「假想敵」疲於奔命。隨著夷光豔名遠播,他高興之餘不乏憂愁,畢竟狂風浪蝶不管有夫無夫,一律愛追就追,捕風捉影的消息跟著越傳越旺。1958年底,兩人為〈阿美娜〉到花蓮隨片登台,就發生一則「臨時退房」的花絮……報導指,夷光某次登台表演熱情如火的「加力騷」(Calypso,具民謠風格的爵士即興曲),向台下徵求舞伴,一名董姓青年雀屏中選,跳得好不熱鬧。這名青年原是「沈堂福大馬戲團」的顧問,年輕英俊、十八般舞藝樣樣精通,無巧不巧,這天馬戲團也到花蓮演出,也住進同一間旅社。袁叢美得知「冤家路窄」,二話不說要求換住他處,不只令專程斥資布置房間的老闆大呼無奈,更引起對方不滿。面對沸沸揚揚,袁叢美以「那裡太吵」四兩撥千金,不回應爭風吃醋的傳聞。
最初幾年,夷光鮮少獨自旅行,也沒離開過台灣。直到1959年4月,「見妻子表現不錯」的袁叢美終於點頭,她才與同樣首次出國的金楓、柯玉霞聯袂代表中華民國到吉隆坡參加亞洲影展。耕耘銀海多年,夷光終於一償外遊宿願,不同於她的雀躍興奮、躍躍欲試,即將與妻子小別數日的袁叢美難掩複雜心緒,行前再三叮嚀,務必海外珍重。同年下旬,夷光片約不斷,奔波於小琉球、「中影」台中片廠,與此同時,她也忙裡偷閒,到日本一遊。揮別籠中鳥的日子,夷光的視野與事業已非台灣一地所能滿足,這應是袁叢美曾極力阻止,卻早就料到的一天……


一去不返
「夷光要出國拍片是由來已久……後來事情告吹,當時有人以為一定是袁叢美從中作梗,不放心美麗的太太出遠門,而事實上主要因為還是劇本不合適。」文章不著痕跡點破袁叢美的「司馬昭之心」,將一再婉拒香港行的原因歸於夷光本身「愛惜羽毛」,絕非是丈夫一己之私。坦白說,袁導並非無可挑剔的好先生,他也曾發生羅生門般的桃色糾紛,卻未減媒體對其愛妻至深、「白髮紅顏未了情」的評述。1960年底,夷光到泰國拍攝〈艇屋龍虎鬥〉,外貌儀態皆受讚賞,好評如潮水般湧來。「人見人愛的美人兒」難免引起男士追逐,為免麻煩,夷光一度出示丈夫照片,證明已是「名花有主」。原本維繫有道的夫妻感情,卻在隔年浮現裂痕,而這一切得從夷光滯港未歸說起……
1961年中,夷光在香港拍攝〈兒女恩仇〉,「邵氏」也與她密切接觸,甫接下「中國電影製片廠」廠長職務的袁叢美與妻子天各一方。透過「自由影人工會」主席胡晉康打聽到夷光的旅社及房間號碼,再經過一番曲折,袁叢美總算如願和太太通話。短短八分鐘,一半是通訊不良的嗡嗡聲,他反覆問:「妳到底什麼時候才回來嘛?」她答:「我到這才兩天呢,再過幾天再回來吧!」數日後,夷光在未知會任何人的情況下,悄然更換旅社,並以英文姓名登記,她解釋:「搬家不願給外人知道,是為了避免有人找麻煩。」邀請夷光前來拍片的朱旭華不諱言「有人」就是袁叢美:「夷光在到達的這天,突然聽到消息,說袁叢美已由台北到香港了,夷光因怕見袁叢美,就躲起來……曉得他尚沒有申請到香港入境,才放心再露面。」眾人雖是霧裡看花,卻都嗅到婚姻生變的危機。
此後,夷光不願返台拍外景,香港居留證期滿,也只肯到澳門等待換新。袁叢美先是狀況外,收到妻子託人送來的〈兒女恩仇〉片酬,逢人就說:「夷光沒有變嘛!」顯示她仍惦記丈夫女兒。幾個月過去,夷光因「聲東擊西」(對記者稱赴馬尼拉、實際卻現身澳門)、「祕密行動」成為炙手可熱的新聞人物,摸不著頭腦的袁叢美再也無法按捺情緒,低調飛往香港,藉此探望暌違近一年的妻子。只是,就在他踏上香港前一小時,夷光已乘輪離港赴澳,也請好律師,打算辦理離婚手續。主客條件都很不利,袁叢美堅持婚姻依舊,對於風風雨雨,他將問題歸咎於「夷光事業心重」、「有人存心破壞」,甚至說是「一種宣傳手法」……一個要離、一個不離;一個脫離關係、一個感情如昔;一個決心一刀兩斷、一個盼望回心轉意,由1961拖拉至64年。唯一不變的是,這段期間,夷光僅因過境短暫停留台北二十分鐘,她始終不願和「前夫」見面,只留下禮物糖果請託友人帶給女兒。


新的開始
夷光離台兩年,因早前與丈夫合營的「中國華僑電影公司」吃上「違反票據法」的官司。不似袁叢美緊張回應:「這是一個誤會!」她還是靜悄悄地待在香港,履行與「電懋」的合約。1964年4月,官司已成過眼雲煙,取而代之的是結婚喜訊,幸運兒為一位星洲富商。「我並沒有決定嫁給誰!別人追求我,我並沒動心!」對比夷光「職業性的滑頭」答覆,不承認離異的袁叢美感到愕然,時任記者的姚鳳磐描述:「袁對夷光一直情深……曾表示夷光如果真要再結婚,將犯重婚罪。」不過早在前一年,夷光已在香港及星洲報紙刊登啟事,聲明兩人沒有法律上的夫妻名分。
眼見羅曼史越傳越烈,夷光乾脆舉行記者招待會,一次交代清楚。與會者開門見山問:「泛亞社發出的電訊說妳要嫁給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她立即否認:「李光耀總理有位很賢淑美麗的太太,而且只有一位太太,並不像外傳有幾位太太,傳說我要嫁給他做第六姨太太,更是無稽之談。」撇開捕風捉影的「錯誤」,夷光承認確實有位認識四年的戀愛對象,男士姓周、三十多歲,在馬來亞經商。「是不是在最近要結婚?」夷光恢復幽默:「我自己也不知道!」
1965年6月,影圈盛傳夷光與周先生步入禮堂,她也以此為由推掉「國泰」派給的〈諜海蛟龍〉(1967,角色由白冰取代)通告。然而,時隔四個月,只見夷光靜靜住在尖沙咀新居,深居簡出,沒人知道真實情況。四個月過去,夷光悶生不吭到了羅馬,她聲稱將進行「環球旅行」,沒有大張旗鼓,是擔心尚有四年合約的「國泰」,會要求她回港拍戲。話才出口,夷光被當地記者發現她「又要嫁」,傳言男方是四十八歲英籍華人會計師。
一會兒周先生、一會兒英國籍;一會兒馬來亞、一會兒羅馬,訊息至1966年底終於統一。報載夷光下嫁新加坡華僑(這位先生出生馬來亞、屬英國籍,說來說去可能都是同一人),與電影界不來往,不參與社交活動,徹底退出五顏六色的花花世界。


二十出頭的夷光,常被世故老練的記者稱讚「為人忠厚」,雖然也會爭戲份爭排名,卻是直來直往,不耍小手段。幾年過去,夷光基於種種因素遠離台灣,報導也常用「神秘」形容關於她的點滴……婚姻應該是一切作為的源頭,她或許認為丈夫不會輕易簽字,於是選擇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將回台視為畏途。曾經的「台灣第一美人」,卻與發跡故鄉無緣,事過境遷,不知道是否舊地重遊,回憶那段悲喜苦樂交錯的青春歲月。

參考資料:
1.本報訊,「『罌粟花』昨晚開鏡」,《聯合報》第三版,1954年8月13日。
2.艾文,「影壇 評『罌粟花』」,《聯合報》第六版,1955年5月10日。
3.鏘鏘,「藝文春秋 艶麗的夷光」,《聯合報》第六版,1956年5月23日。
4.本報訊,「『阿美娜』即將殺青」,《聯合報》第五版,1957年4月30日。
5.哈公「『阿美娜』觀感」,《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6月3日。
6.本報特稿,「夷光拒演色情片」,《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1月3日。
7.鐵漢,「繼張仲文穆虹之後 夷光近期赴港」,《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1月5日。
8.唐英豫,「夷光台東之行 惹來不少麻煩」,《聯合報》第六版,1958年12月15日。
9.鳳磐,「藝人藝事 三星結伴南飛」,《聯合報》第六版,1959年4月19日。
10.文化社訊,「夷光趕返台中拍戲」,《聯合報》第六版,1959年7月9日。
11.鳳磐,「夷光東遊歸來」,《聯合報》第六版,1959年8月11日。
12.張聲,「觀影隨筆 良心與罪惡」,《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8月27日。
13.本報訊,「夷光時來運轉」,《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10月26日。
14.老馬,「夷光得意泰國」,《聯合報》第六版,1960年12月11日。
15.本報訊,「袁叢美隔海尋妻 通電話忙了一天」,《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1日。
16.本報香港航訊,「夷光在港行蹤神秘」,《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3日。
17.本報訊,「袁叢美乾著急」,《聯合報》第七版,1961年6月11日。
18.本報訊,「袁叢美有了『安全感』」,《聯合報》第八版,1961年7月11日。
19.本報香港二十三日電,「影星夷光 由港赴菲」,《聯合報》第三版,1961年8月24日。
20.本報香港二十四日航訊,「夷光悄然出走 震驚香港電影城」,《聯合報》第三版,1961年8月27日。
21.本報香港三日航訊,「夷光出現澳門」,《聯合報》第八版,1961年9月5日。
22.姚鳳磐,「袁叢美悄然飛港 夷光卻先去澳門」,《聯合報》第八版,1962年1月9日。
23.姚鳳磐,「袁叢美黯然返台」,《聯合報》第三版,1962年1月20日。
24.本報訊,「袁叢美的幽默」,《聯合報》第八版,1962年7月5日。
25.中央社香港十四日電,「夷光在港登報 與袁叢美 脫離關係」,《聯合報》第六版,1962年7月15日。
26.本報香港專訪,「夷光發誓要回台灣的!」,《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2月18日。
27.本報香港航訊,「神秘的夷光」,《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3月31日。
28.本報訊,「夷光悄然過台返港」,《聯合報》第六版,1963年5月23日。
29.本報訊,「夷光違反票據法」,《聯合報》第八版,1963年7月8日。
30.姚鳳磐,「水銀燈外 夷光的喜訊」,《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4月6日。
31.香港航訊,「夷光突返港 宛似馬來姑娘」,《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4月24日。
32.本報香港航訊,「夷光談星馬戀」,《聯合報》第八版,1964年5月3日。
33.紫若,「影壇搜秘 袁叢美和夷光 真的要離婚了」,《聯合報》第七版,1964年12月12日。
34.本報香港航訊,「夷光退出影壇 下嫁馬華富商」,《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6月30日。
35.本報香港航訊,「銀海一星隱 夷光何處尋」,《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10月21日。
36.劉梅緣,「夷光到羅馬」,《聯合報》第八版,1965年10月31日。
37.劉梅緣,「夷光又要嫁 雙雙節羅馬」,《聯合報》第三版,1965年11月23日。
38.本報訊,「袁叢美諮律師 控夷光重婚」,《聯合報》第三版,1966年4月11日。
39.本報香港航訊,「婚後息影三星 景況各有千秋」,《聯合報》第八版,1966年12月10日。
40.黃仁,《電影與政治宣傳》,台北:萬象,1994,頁4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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