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泳裝的女人─李湄的有所不為
「我在美國的吃,成了大問題,那裡不是西餐,就是廣東大菜,兩者都不合我這個北方人的胃口。(李湄抽了一口菸,噴了一口短氣)當我回到舊金山,我決心自己做飯吃。只是水放的太多了,煮成一鍋稀飯,上有米湯底下糊,我這才知道,敢情做飯也是學問!」、「追求我的人很多,但我現在不想談婚姻問題。」赴美旅遊兼登台數月,李湄返港時順道過境台灣,受訪時沒有絲毫扭捏,盡是有一句、說一句的爽快。
這位以冶豔媚態、摩登都會形象馳名影壇的才女影星,從不吝於展現勾人魂魄的輕熟魅力,如此「放得開」的作風,卻在訪美期間引發一場「拒穿泳裝」風波?!見記者對此事興味濃厚,她直言對方的要求「沒有道理」,並說明自己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我並非不穿泳裝,我演的電影就有泳裝鏡頭,但那是在游泳池啊!」
談起「泳裝事件」始末,李湄表示是受贊臣公司邀請、代表東南亞參加由其主辦的服裝座談會,她認為:「既是代表東方女性,當以東方服飾為主。」因此準備百套中國旗袍隨行。未料,負責接待的公司宣傳卻提出「穿泳裝上電視表演」的要求,甚至語出威脅:「不要太拂人意,否則將給妳不利的宣傳,或者立刻遣返香港。」強硬態度使李湄反感至極,堅持不向勢力低頭。
「拒穿泳裝」的消息傳開,非但沒有折損李湄的名譽,反倒獲得留美華僑的全面支持,讚賞她「足以發揚中國婦道傳統精神」。民間團體與駐美官員特地給予接待慰問,難解僵局竟然歡喜收尾,僑界「發揚婦道」的表揚,確是身為豔星的李湄意想不到的發展。
類似李湄這種香港明星與美國公司的歧見在當年時有所聞,爭論點多集中在裸露尺度與親熱鏡頭。最知名的例子,就是應邀於1958前往好萊塢拍攝電影〈飛虎嬌娃〉(China Doll)的李麗華,她因拒絕和男主角維克多‧麥丘(Victor Mature)的吻戲,毅然放棄進軍美國影壇的珍稀機會。李麗華這番寧為玉碎的犧牲,恰恰與官方期待的社會風氣吻合,成為輿論一致讚好的「愛國藝人」。
李湄拒穿泳衣、李麗華拒接吻戲,如今看來有些小題大作的堅持,卻是半世紀前不疑有他的價值觀。「我在美國從來不穿洋裝,只穿旗袍,走在街上的時候,美國人時常駐足圍觀,或者與我攀談。」洋裝都不穿,遑論泳衣……李湄言談間盡是對中國文化的認同與驕傲。有趣的是,她將帶去旗袍的三分之二贈與華僑朋友,自己又做了許多洋裝帶回香港,不辭辛勞的「文化物流」,相信是任何人都不會拒絕的血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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