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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 星期五

【廣播】阮玲玉的風格、感情、自殺與遺書之謎Ⅰ


阮玲玉的風格、感情、自殺與遺書之謎Ⅰ

中央廣播電台「台灣紅不讓」節目於2007年1月25播出〈回顧阮玲玉(上)〉專輯,內容為主持人與我的訪談,此段錄音將保留三個月。

默片時代,阮玲玉(1910.4.26-1935.3.8)是與影后胡蝶同享盛名的女演員。阮玲玉擅長刻畫悲劇角色,無論是〈神女〉裡忠於母親天職的妓女,還是〈新女性〉裡悲憤而逝的女作家,她都能透過鏡頭傳達內心轉折,在銀幕上成功塑造各階層婦女形象。阮玲玉憂鬱深刻的演技,深獲當時藝界文人及青年學生的喜愛,即便她從未獲得任何獎項,卻是公認中國早期電影最出色的女演員。

收聽網址:中央廣播電台「台灣紅不讓」點選1/25
節目摘要:阮玲玉的從影生涯與生命歷程


關於阮玲玉
阮玲玉原名阮鳳根,學名阮玉英,廣東省中山縣南朗左步頭鄉人,生於上海浦東。父親在她五歲時病故,與做幫傭的母親相依為命,一同寄住在雇主張家。1925年,阮玲玉進入上海崇德女子中學就讀,次年與時年24歲的張家四子張達民結婚,由於當時張家敗落,張達民又不事生產,夫妻生活陷入困難。
1927年,對戲劇頗感興趣的阮玲玉,透過丈夫兄長武打明星張慧沖的介紹,參加「明星公司」電影〈掛名夫妻〉的選角考試。她因獨特的悲劇氣質獲得導演卜萬蒼賞識,順利考入「明星」,自此展開電影生涯,陸續演出〈掛名夫妻〉(1927)、〈白雲塔〉(1928)等五部電影。1928年,轉投「大中華百合影片公司」,主演〈情慾寶鑑〉(1929)等六部作品。


1930年,阮玲玉隨「大中華百合」併入由黎明偉、羅明佑創辦的「聯華影業公司」,主演〈戀愛與義務〉(1931)、〈小玩意〉(1933)、〈神女〉(1934)、〈新女性〉(1935)等數十部電影。此時期的作品多為阮玲玉影藝生涯的傑作,奠定她在影壇的地位。
事業如日中天之際,阮玲玉卻因與張達民的婚姻官司陷入困擾。被迫出庭前夕,阮因不堪前夫騷擾和輿論壓力,留下「人言可畏」的遺言仰藥自殺,成為當時轟動全國的新聞。阮玲玉一生共主演29部電影,創造如寡婦、千金小姐、風塵女郎、女工及爭取自由的新女性等,是觀眾最喜愛的演員。


風格形成
阮玲玉:「演戲就樣像瘋子一樣。演員是瘋子!」、「『多看』生活,我就常觀察我母親是怎麼樣打牌的。」
阮玲玉的作品可分為兩個階段,依她所參與的電影公司分為:「明星、大中華百合時期」與「聯華時期」。「明星、大中華百合時期」主要拍攝倫理寫實及通俗社會片,並且應武俠神怪電影〈火燒紅蓮寺〉的賣座,而參與〈大破九龍山〉(1929)、〈火燒九龍山〉(1929)等電影。此時期的作品部分有改正社會陋俗的寓意,如〈掛名夫妻〉是批判「指腹為婚」的盲婚制度,而〈楊小真〉(1927)則是不同階層的愛情悲劇;部分為對準觀眾喜好而拍攝的純娛樂片。


「聯華時期」則是阮玲玉藝術生命的黃金期,她先成功演繹〈故都春夢〉(1930)裡妓女燕燕的角色,繼之又在〈野草閒花〉(1930)飾演與富裕家庭少爺相戀的倔強賣花女,收放自若的演技,使她大受歡迎。1932至1935年,阮玲玉受到「聯華」內部分左翼影人所主導的新興電影運動影響,拍攝出一系列具有左翼思想的「進步」作品,例如:〈三個摩登女性〉(1933)中對舊社會覺悟的女工周淑貞,〈香雪海〉(1934)裡為求丈夫能自戰爭中平安歸來而求神拜佛的迷信少婦,〈小玩意〉中被無情戰火摧毀家園的農村手工婦人,以及〈國風〉(1935)裡不慕虛華的女教師。雖然這類電影的題材往往較為嚴肅,內容有蘊含改革社會的理想,但由於劇情嚴謹、拍攝認真,普遍受到學生及知識青年的喜愛。


愛情困擾
阮玲玉:「我太弱,我這個人經不起別人對我好。要是有人對我好,我也真會像瘋了似地愛他!」
阮玲玉的感情生活始終與前夫張達民牽扯不斷,兩人結識於幼年,也曾有過一段甜蜜的愛情,只是身份懸殊,張家始終不同意張達民迎娶出身卑微的阮。直至1926年張達民母親過世,才依據當地禮俗趁喪事結婚。【註一】
隨著阮玲玉投入影壇,張仍不改少爺習性,既不工作又沈溺賭博,阮曾多次透過關係為他介紹差事,卻總是被張達民弄砸。經過無數爭執,阮玲玉決定和丈夫分手,只是礙於離婚並非光彩的事,因此她並未將兩人的關係對外界說明。卻未料,這個為保全「面子」而曖昧不明的處理,卻造成阮玲玉後來百口莫辯的窘境。


恢復自由之身的阮玲玉,受到「茶葉大王」唐季珊的熱烈追求。唐雖然是有名的花花公子,也和另一位明星張織雲有過愛情糾紛,但他經商有成、風度翩翩,和動不動就伸手要錢的前夫截然不同。兩者對比,不免讓自小鮮少被人寵愛關懷的阮玲玉動心,不久就傳出兩人同居的消息。這時,已經離婚的張達民卻以「苦主」的身份出面,不僅否認與阮玲玉分手,更誣陷阮侵吞他的物品,向法院控告唐破壞家庭。眼見輿論越炒越熱,逼得阮玲玉和男友唐季珊趕緊請人從中調解,最後只得付出一筆可觀的金錢私下了結。
張達民嚐到甜頭後,又抓住阮玲玉珍惜名譽的心理,於1935年1月再次提起訴訟。【註二】唐季珊決定與他對簿公堂,法院欲傳阮玲玉進行訊問,再加上小報渲染,花邊新聞鬧得滿城風雨。


其實,阮玲玉的感情何其單純,甚至連三角關係都稱不上,但經過一陣東說西講的拼湊,反倒變得精彩萬分。自從影以來,阮一直督促自己盡量保持嚴肅的生活,珍惜並愛護自己的名譽,對角色認真準備、不遲到早退,可惜所有的努力均被張達民的三言兩語推翻。此外,由於先前電影〈新女性〉部分內容引發新聞記者的不滿【註三】,嫌隙延續至對此花編新聞的處理態度,導致大部分報紙都偏向張達民,使阮玲玉的形象大傷。

【註一】根據〈中央日報〉1935年1月11日3版「聯華女明星—阮玲玉訟案…前夫控阮改嫁、昨日午後庭訊」報導,內容提到:「聯華女星阮玲玉、幼貧、父早喪、母僱於人、民十六、阮在崇德肄業、職富家子中山人張達民、時張年已卄四、未授室、迨阮母被僱主辭退、張時予資助、阮(?)誓以終身相許議甫定張母逝、婚禮未舉行、阮慮日久生變、趁機遷入張家服孝、從此已為實際夫婦。」文中顯示阮玲玉是以為張家服喪的方式成親,其餘各本關於阮玲玉的資料也有類似論述。
【註二】同註一報導,內容清楚寫明張達民控告阮玲玉、唐季珊的案件:「張赴外阜任職、置阮於滬、張之同鄉、現充華茶公司經理唐季珊、常往張家遊玩、日久乃與阮熟、馴至發生戀愛、繼阮即攜衣飾等及親女張妙蓉、脫離張家從唐、近張在滬四川路逸達實業公司任職、忽提舊事、商於孫弼律師、擬對阮唐訴於法院、上月卄七日、孫以代表張之名義、函唐指其竊財物侵佔衣飾、共值三千餘元、並私刻張之圖章、唐得函後認非事實、即延熊飛律師向特三法院控張虛構事實、妨害名譽。」
【註三】(新女性〉中,抨擊了一個小報的記者,「新聞記者公會」以此為藉口,向聯華公司提出抗議,並對〈新女性〉電影、編劇孫師毅、導演蔡楚生大肆抨擊。這一事件也波及到擔任主角的阮玲玉,一些八卦報紙利用涉及阮玲玉的訴訟案(即張達民對唐、阮提出的官司),以很多的篇幅、很大的標題渲染這起民事訴訟案。資料參考:佳明,〈從小婢女到一代藝人〉,《阮玲玉神話》,香港:創建出版社,1992,頁46。(接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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